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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嚣张的特权(7)

嚣张的特权 作者:(美)巴里·埃肯格林


缺席国际货币市场

英国是欧洲西北海岸一个海风吹拂的小岛国,而相比之下,美国则是一个大陆经济体。到1870年,美国的商品和服务生产超过了英国。到1912年,美国的商品出口超过了英国。

但即便如此,美国仍依赖于伦敦的贸易金融,而且美元在国际上也没有任何地位。这种现象是很反常的。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之一就在于美国规定境内银行不得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对外国商人授信之前,银行需要掌握他们的活动信息。基于庞大的分支网络,英国银行完全有能力收集到这些信息。法国、德国和荷兰的银行也都有类似的境外分支网络。但美国的国民银行则不然,按照规定,它们不得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甚至不能在州外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州还禁止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但也有例外,这就是为从事国外银行业务而专门成立的国际银行公司(IBC)。为防止它利用这一优势控制国内市场,它被禁止在美国境内从事银行业务。国际银行公司由雷明顿武器公司(RemingtonArmsCompany)的所有者马库斯·哈特利于1901年创立,旨在推进美国和亚洲之间的贸易,并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美西战争让哈特利看到了亚洲的重要性,他和他的合伙人仿效早已在远东地区运营的英国银行,不仅按其模式进行结构调整,而且还从那里挖来了很多专业人才。到1910年,国际银行公司已经开设了16个分支机构,其中大多数位于亚洲。

此外,有的州也允许信托公司(类似于银行的公司,管理信托基金和地产相关事务)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基于国外分支,信托公司投资国外债券就容易多了。但拥有国外分支机构的信托公司屈指可数,仅有如下几家:农民贷款信托公司(Farmers’ Loanand Trust Company)、美国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 of America)、担保信托公司(Guaranty Trust Company)、帝国信托公司(Empire Trust Company)和公平信托公司(Equitable Trust Company)。其中,农民贷款信托公司拥有两个分支机构,而其他4家各只拥有一个分支机构。这就是美国金融机构的全部海外分支。

在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通过之前,国民银行甚至被禁止从事贸易信贷业务。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案》及相关立法均未包含授权国民银行从事这类业务的规定。由于担心银行“侵入”新业务领域,法院裁定,若非经过国会授权,国民银行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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