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政治体系作出了回应,通过了1980年的《存款机构解除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和1982年的《高恩 圣杰曼储蓄机构法》(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两部法律拓宽了储蓄公司的贷款范围以及借款方式,帮助该行业重新获得了稳定。后面的故事就十分令人遗憾了,尤其让人愤懑的是这些储蓄公司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商业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了一场血本无归的豪赌,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对于储蓄公司来说这是一次巨大的损失,对纳税人来说这简直是一次不可估量的损失,而政府在这场悲剧中却扮演了帮凶的角色。不用说大家也知道结果,房利美和房地美取代了储蓄公司,并在抵押融资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利美和房地美
众所周知,房利美和房地美是美国政府赞助企业,它们是两个奇特的怪兽。尽管它们都是由私人持股且全部利润归股东所有,但它们并不完全私有。它们当然也并非公有,因为它们不归政府所有,但是它们在享受政府优待的同时还肩负着公共责任。它们享有很多优惠待遇,包括免缴联邦和地方收入税,董事会中有政府指定的董事,以及拥有美国财政部批准的信用额度。对于那些投资的民众来说,和政府之间的这些千丝万缕的联系意味着这些机构拥有美国政府十足信用的担保。所以房利美和房地美可以以只比国债利率略高一点的利率筹集资金。这些优惠待遇也为“两房”带来了公共责任—支持住房融资。
房利美和房地美做了两件事来完成自己的使命。它们按照自己既定的规模限制和信用标准从银行购入抵押贷款,从而使银行获得资金发放更多抵押贷款。接着,这两个机构将大量贷款打包,并在为抵押贷款提供违约担保之后发行资产担保证券。它们还直接从市场贷款,购买由其他银行承销的资产担保证券。因为这些抵押贷款的信用较好,所以投资的安全性高且回报极其丰厚。但是大部分收益都来自在政府的隐性担保下实现的低成本融资。这样做是有重大政治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