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的争论
死刑的威慑力
加利福尼亚对连环杀人犯斯坦利·“托基”·威廉斯的处决,引起了关于实行死刑的新争论,在全世界1/3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欧盟不会接纳保留死刑处罚的国家。
站在经济学的角度,在思考保留死刑的问题时,我们所考虑的原则性因素包括处决的威慑力、误杀的比例(即处决无辜的人)、实施死刑相对于无期徒刑的成本、报复性惩罚措施的效力、受害者的朋友和亲人的要求,以及死刑反对者们的强烈抵制。我认为,比较不同的因素的最终的结果是形成一种对峙,可以将其忽略。在美国,2/3的公民都支持死刑,尽管这个事例说服力较弱(因为它无法衡量偏好的强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证明。
艾萨克·埃利希(Isaac Ehrlich)早期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死刑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有调查发现:对于有机会选择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很少有人会选择死刑。埃利希的研究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判。但是近期越来越多经济学家如哈希姆·杰日贝克希(Hashem Dezhbakhsh)、保罗·罗宾和乔安娜·谢泼德,在其著作中都强烈支持埃利希的理论;他们发现,在一个计量周密的经济分析里,处决一个人就震慑住了18个杀人犯。这个比例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因谋杀而被处决的可能性不到1%(绝大多数被处决的犯人都是南部地区的杀人犯,2004年被处决的有59人,那一年有将近7 000个杀人犯),但是这种可能性具有误导作用,因为只有一部分杀人犯才能够被执行死刑,更多的是,甚至1%或被处决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因为大部分人会用大量的钱去消除这种可能性。
处决无辜者的风险实际上是非常小的,特别是要辨别法律上的无辜和事实上的无辜。有些杀人犯本应该在法律上有机会反抗而不被判死刑,但他们被误判了,比如说他们被阻止提供有助于减缓他们罪行的证据,以及一些在恶劣环境中“不得不”犯罪的证据。但是,他们并不是无辜的。未杀人却被处决的可能性极小。部分原因在于死刑诉讼的滞后性。一个罪犯在被处决之前,要在监狱里待上大约10年左右。如果这个罪犯是无辜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是非常容易发现判决上的错误的。如果一个星期之后处决犯人,那就很难发现判决上的错误了。执行延期不仅产生滞后效应,而且会耗费很高的成本,因为犯人的坐牢时间很长,他们会无休止地上诉,还要面对认罪后一系列烦琐的法律程序。
尽管是无心之说,但对误判的关注度似乎被夸大了。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一样,2004年被处决的人数为59人(从1951年开始,每年的处决人数都未超过98人)。假如执行中没有长时间的拖延,这个数目可能是60,被处决的另外那个人实际上是无罪的。每年死于事故的美国人超过10万,大多数死亡都比注射致死更痛苦。这似乎有一定的心理原因。和大多数不明身份的人的死相比,一个单身且身份已被证实的人的死亡并不会引起多大的关注。正如斯大林讽刺的那样,一个人死了只是一场悲剧,许多人都死了才可以作为数据保存下来。
但是这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关于快速处决那些罪有应得的犯人,在经济范畴存在着争议。死刑的威慑力与成本的降低都可能促使处决无辜人士的微小概率增加。更重要的是,如果分配更多的时间去处理死刑诉讼的案件,即使处决的拖延时间缩短,出错的概率也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