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1)

中国神话传说:从盘古到秦始皇 作者:袁珂


第一章大略阐述了神话反映现实生活和神话起源于劳动这样一个问题,在这一章中,主要想谈谈神话和宗教的关系问题。

神话和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谁也不会否认的事实。但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是先有神话还是先有宗教?是神话渊源于宗教,还是宗教渊源于神话?还是像不久以前有的同志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所认为的,原始神话和原始宗教共源于同一个意识形态的“统一体”①?

我们的答案,不是先有神话,不是宗教渊源于神话,也不是神话和宗教同源于同一个意识形态的“统一体”,而是先有宗教,神话渊源于宗教。弄清了这个简单明确的事实,神话和宗教之间互相推移演变的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马克思说:“在野蛮期的低级阶段,……想象,这一作用于人类发展如此之大的功能,开始于此时产生神话、传奇和传说等未记载的文学,而业已给予人类以强有力的影响。”②这就是关于神话起源的经典性的明确指示。至于宗教的起源,还要更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谈到美洲各个印第安人的特征时,也说他们有“共同的宗教观念(神话)及礼拜仪式。……他们的神话迄今还远没有加以批判的研究;他们已给自己的宗教形象——所有各种精灵——赋予人的样子,但是他们还在野蛮的低阶段,还不知道塑像——所谓偶像。这是一种处在向多神教发展路程中的对大自然与自发力的崇拜。”这不但昭示我们在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的低级阶段已经有了神话,并且还暗示我们宗教的起源早于神话,所以才能在美洲各个印第安人的神话中,“给自己的宗教形象……赋予人的样子”。

宗教的产生,虽然早于神话,但是,如果说人类生存在地球上有一百万年,那么,至少在十万年以前的九十万年中都是没有宗教的。仅仅在四万年以前到十万年的这一时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沿用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的分期法所说的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也就是新分期法的旧石器时代的上古氏族公社时期,才开始有了朦胧的原始宗教观念。马克思说,蒙昧人“‘潜在力的’进步是很大的,已有语言、管理、家族、宗教、建筑术、财产的萌芽”③,所说“宗教”,就是指此而言。

过去资产阶级学者给宗教下的定义,好像宗教是人类所固有的,人类是同宗教一起产生的,这完全是胡说。宗教的观念,只有当劳动促进人类的思维力发展到能够幻想,能够形成比较复杂的想象和联想的时候,才会出现,而在这之前,是不可能有宗教观念产生的。

原始人的宗教观念,是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才形成的,但也是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处于低水平的一种反映。原始人在和大自然作斗争中,感到自己的软弱无力,感到对大自然的恐惧,才产生了萌芽状态的宗教观念。比如,当原始人看见狂风暴雨、闪电雷鸣、森林中大火燃烧这类可怕的自然现象时,惊愕而得不到解释,因而便在惊愕的意识中带上了宗教的色彩。

原始人萌芽状态的观念,还不是泰勒所谓的万物都有灵论。万物有灵,是说万物都有灵魂,原始人开始还不会有这样高深的宗教观念。原始人最初的宗教观念,大约认为大自然的一切,包括自然现象、生物和无生物,都像自己一样,是有生命、有意志的活物。如果像这样来解释万物有灵论的所谓“灵”,就接近问题的实质了。至于灵魂的观念,乃是从原始人对于人死这回事的虚妄理解而逐渐得来的。

刚刚进入历史的原始人,的确浑噩得像动物,是连生和死也不能分辨的。后来渐渐能够理解到受创出血的死,但是对于睡眠状态的死还是不能理解。再后来连睡眠状态的死也能够理解了,却又因为做梦看见死者向他走来,因而幻想人的身体内有一个灵魂住在里面,人死了就是灵魂离开了躯壳,然而,灵魂也许还能重新回到躯壳里让死者复活起来。基于这种虚妄的宗教观念,才有埋葬死者和殉葬等最初的宗教仪式出现。

万物有灵魂是原始人对自然界各种物事初步的拟人化,以为环绕在他们周遭的自然界物事,能够为祸为福于人,由此而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成为原始的拜物教。火、水、太阳、月亮、石头、大树、牛、蛇等,都可能成为他们崇拜的对象。

《山海经·五藏山经》所记叙的名称山林水泽的怪神怪兽,《海经》所记叙的火神祝融、水神河伯、海神禺■、禺京,《楚辞·九歌》所记叙的日神东君、云神云中君,《国语·鲁语》所记叙的展禽劝止臧文仲祭祀的海鸟爰居,《华阳国志》所记叙的五丁作墓志所立的大石(巨石崇拜)等,虽然已经演变,但从中仍然可以见到原始社会自然崇拜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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