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历史沧桑——从东沉西升到西沉东升(12)

中国凭什么胜出 作者:丁建中


唐宋时期,出现过为私营工商业辩护的言论,有的理财家以商业经营原则作为财政改革的指导原则,重本抑末的思想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北宋欧阳修(1007—1072)呼吁国家与“商贾共利”,实行“诱商”为上,“制商”为下的新原则(《欧阳文忠公集·通世司上书》)。南宋叶适更明确地指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习学记言序目》),公开否定了传统的抑末观点。但这些反潮流的思想没有也不可能冲垮重本抑末的国策。

朱明王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洪武十四年(1381年)还规定:“农民之家止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穿绸纱。”歧视商人,可见一斑。

及至清王朝,重本抑末国策丝毫未有削弱。由于手工业的发展,清朝手工业工人较前代亦有不少增加,常有手工工人集中居住的现象。清政府对这种集中居住,颇感不安,担心不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因而对工商业既加利用,又严加限制。如对矿山的开发,常常实行封禁;对于丝织业,有的地区限制私人织机不得超过一百张。除了封禁、限制之外,还有疯狂的经济掠夺,不仅征收一般的商税,还设有层层关卡,任意掠夺商人的物资。对云南的铜冶,清政府推行“官督商办”的办法,控制生产。在开矿冶炼的地方,清政府委派官员吏役,严格监督矿的采炼,“(煎铜)有巡丁监守,铜一出炉,即押赴官厅称兑”,产品的一部分要以税课的名义无偿缴给政府,其余的部分,政府还要按一定比例收买,最后余下的出资采炼商才能自己出卖。政府还实行“预发工本,收买余铜”的政策,通过借贷资金的方法,垄断产品的买卖。官定收购价格,一般低于采炼成本,因此,这种政策是对出资采炼商的残酷掠夺。出资采炼商往往赔本破产,严重阻碍铜冶业的发展。在丝织业中,政府的经济掠夺也很厉害。如在江南地区,清政府的织造局对民间机户实行领织制,官局把钱粮银两发给民间机户,或预先买丝分发给民间机户,让民间机户为它织造,然后按官定各种缎匹的价格计价。通过这种办法,民间机户陷入了徭役义务之中,而且官价很低,民间机户赔累不堪。

清政府将民间工商业作为敲诈的对象,不让其形成积累,扩大再生产,而且其生产过程、结果都受到官府的严密控制。之所以这样,完全是为强干弱枝,这里的干,一是指农业,一是指官府直接经营的工商业。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