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派工作组在当时形势下是正确的。“文化大革命”是在一哄而起的情况下开始的。在所谓“斗黑帮”的行动口号之下,大学、中学的领导干部立即成为冲击、批斗的对象,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相继陷于瘫痪。乱斗乱揪的现象普遍发生,校园秩序一片混乱,局势面临失控。在这种情况下,用工作组去接替这时已经失灵了的原有的领导系统,是唯一可以采取的措施。后来工作组撤销之后,果然很快出现打倒一切、天下大乱的局面,这也从反面证明了当时派工作组的正确性。
(2)派工作组在组织手续上是完全符合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文化大革命”初期,毛泽东不在北京,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派工作组的决定是在刘少奇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是中央集体领导作出的决定。按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和惯例,中央的日常工作不一定事事都要经毛泽东批准。何况,向北京大学、人民日报社派工作组是报告毛泽东同意的。向其他大中学校派工作组,虽未见到毛泽东的直接批示,但有材料表明毛泽东也是知道的,不存在所谓“背着毛主席擅自决定”的问题。
(3)派工作组在方式上是沿用了党的传统经验。在党的历史上,曾多次采用派出工作队的方法发动群众,开展革命运动。从196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普遍采用了派工作队的做法。“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全国许多地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还正在进行,“文化大革命”工作组也就沿用了这种做法。后来在1968年夏,为了控制日益恶化的内乱局面,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向全国大中学校派驻由工人、解放军官兵组成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这时的“工宣队”“军宣队”,实际上就是换了名称的工作组。所以,“文化大革命”初期在刘少奇、邓小平主持下采取派工作组的方式稳定局势、领导运动,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