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说,既然你这么喜欢他,就把他抢过来。我说没信心,因为他的老婆太不简单!不是一般的女人能比,首先要他答应不离婚,然后步步为营,逼他离开我,把他作为对付我的工具。我跟他,都不会动了。他不离婚,因为他有女儿,这是他老婆最有利的武器,而且他很心软,觉得离婚后他老婆找不到人了,很可怜;我呢,也不可能去做一个强悍的女人逼他离婚。所以我只能做他的爱人,做他在他妈坟前都提到的爱人。其实,我可以采取很多方法去让他老婆闹,但是我觉得没意思。比如让他为我花钱,但是我总是阻止他为我花钱,我觉得如果这也成为他老婆吵架的根源,太没意思了。当然,他的收入是他老婆的3倍。
所以,不要以为婚姻中的老婆都是受害人。如果不是他们夫妻把婚姻经营的一塌糊涂,也不会有那么多外遇事件。对于婚姻中的3个人,事实上最惨的是那个第三者,最强悍的是那些老婆,自以为是的是法律、是伦理道德,一副受害人的模样,但其实凶残不已。
郑先生,您认为呢?我觉得你很偏激,你的博客里面都认为“小三”是贪图虚荣和男人的钱财地位,想不劳而获。而就我知道的婚外的故事,更多的是为了感情,也不是每个第三者都疯狂地去拆散别人的家庭,而是苦苦等待属于自己的男人。您不觉得在这个世界上,婚姻很容易,爱情很难得吗?我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中国人不能理性看待离婚和理性离婚,连法律,也搞什么破玩意儿,对什么二奶和“小三”进行规范?您不觉得可笑吗?有哪个国家涉及婚姻的法律会如此?涉及婚姻的法律更应该尊重人性,只有尊重了人性,在有人性的基础上,每个人才能理性地看待自己的婚姻和感情需求,理性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更多的婚姻才能建立在男女之情上,而非所谓的让人觉得乱伦的亲情!才会让世间的痴男怨女享受到真正的爱情和男女之情,让世界上的亲情和爱情更分明,更可爱和可亲。
湖北武汉博友:心随风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