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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4)

税的真相 作者:黄凯平


事例(真实)·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烟产品税率

2009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此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在这里,国家税务局一个通知,税率就改变了。

税无论是作为民众购买政府服务的“消费”,还是作为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二次分配的手段,公民授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同意权是纳税人最重要的权利。也就是说,税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绝不应该征税一方单方面制定出强制性措施。政府的任何税收行为和税收制度都不能违反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不能违反纳税人的意志。

从以上两个征税案例来看,纳税人对税收征收的决定没有任何发言权,纳税人的同意权被忽视了。在政府看来,纳税仅仅是政府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过问。

现实中,中国现有19个税种,其中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除此之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通过由人大授权立法的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生效的。中国现行的税制,是由征税一方也就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纳税人的意志在现行税制中并无系统、正规的体现。

事例(虚拟)·张胖子与“国家规定”

骄阳似火,屠夫张胖子正在卖肉铺里打盹儿,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张胖子一看,来了几个身穿制服的人,他们上前就说,现在国家规定要征收一种新税,是为了保护生猪不突发疾病,所征税款将用于国家对生猪病菌药物的研发,并用于补贴因病猪而受较大损失的养猪户。

张胖子纳闷儿:“不是一直都在征收生猪屠宰税吗?怎么还要征收新税?”来人说:“这还能骗你吗?这都是国家规定。”

张胖子问:“国家规定我怎么不知道呢?”来人说:“你懂宪法吗?”

张胖子说:“我懂宪法,我一直都在按法律纳税啊。”来人说:“懂宪法你还敢这样抗税?宪法上怎么说的?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张胖子说:“可是我一直在纳税啊。为什么又要征收新的税种呢?”来人说:“国家的政策难道还要经过你同意?再说了,国家规定难道还能有错?国家规定难道你敢违抗?”

……

在生活中,很多人跟张胖子一样,一听说是“国家规定”的税收,就不敢质疑,也无法申辩。即使有人想质疑、申辩,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可以依循。你不掏钱,税务局就罚你款,甚至送你进监狱,绝大部分人只好按规定缴税。

中国主流财政理论认为税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这样的税收是一种真正的“征收”,毋宁说是“没收”。作为征收者的政府与被征收者的民众处于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地位,两者绝无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当然也不可能存在对双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的契约。

政府官员也经常说“公民要有纳税意识”,希望通过这句口号使公众认识到纳税的义务,从而主动、积极地按照要求去缴税。但只有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才谈得上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公民本就不负有任何纳税的义务,更谈不上什么纳税意识了。

如果政府不首先具备足够的征税意识,不首先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体系,不把税收建立在纳税人同意的基础上,人民的纳税意识永远不会形成。人民也没有任何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具备什么纳税意识,更不用提什么“纳税光荣”了。同时,政府和社会之间本来可以预期的良性互动、彼此合作的关系将很难出现,实际形成的只能是“谁有能耐谁少缴税”的社会心理,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为了少缴税而向有关官员行贿。有些人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为此而行贿为耻。这种“道德败坏”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导致的,是纳税人正当权利被剥夺之后,纳税人的一种自然而本能的反抗。

纳税人没有用税决定权,税收使用随意混乱

政府花钱都会经过人大预算,但在预算问题上,宪法及预算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预算的编制由行政部门全程控制,各级人大只有审议和批准的权力。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行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草案没有修正权。这样,预算根本就起不到约束行政部门的作用。

在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定中,没有一条直接提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就税收作出决策的排他性权力。第六十二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列举了“(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无一字提到税。那么,税权究竟掌握在谁手里呢?

2009年5月,工信部强制为个人电脑安装过滤软件。一款技术并不复杂、存在安全漏洞而且有版权纠纷的软件,一年的使用权高达4 170万元。而且,使用纳税人的钱却没有征得纳税人同意,当纳税人齐声反对时,工信部仍然可以大胆花费这笔钱,没有受到任何约束。

事例(真实)·广州人大代表质疑亚运会开支

2011年2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亚运会的开支成了会议讨论的热点。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对外公布的数据,亚运会运行资金73亿元、场馆维护和建设资金63亿元以及为配合亚运会整治城市环境,2005~2010年间广州投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 090亿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直言,“1 000多个亿办亚运太奢侈了……办亚运有不节俭的地方,老百姓都知道,能不能不说‘达到了节俭办亚运的目标’这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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