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自幼聪慧,其“神童”之名被写进了《三字经》。八岁那年,唐玄宗禅封泰山,刘晏献《颂》,因文辞婉丽而被皇帝授予“太子正字”的官职,算是全唐最年轻的官员。《三字经》中就咏道:“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彼虽幼,身己仕。尔幼学,勉而致。有为者,亦若是。”
刘晏从青年时就开始当官,从县令逐级升迁,在“安史之乱”爆发后的第二年(公元756年)被任命为度支郎中,即户部主管财政收支的副长官,到叛乱平息的公元763年,他取得刚刚登基的唐代宗的信任,升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相当于副宰相,同时兼领人事和财政事务,成为帝国最重要的行政首长之一。他前后主管天下财政长达20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职时间最长的财政长官。
在财经思想上,刘晏并无特别的创见,基本上是“桑弘羊再世”。在当时的知识精英阶层,桑氏之名已然败坏,然而就如同桑弘羊力排众议地褒扬商鞅一样,刘晏亦视桑弘羊为楷模,在一份致前辈长官的信中,他表示要“像贾谊那样为复兴汉室而努力,学习桑弘羊的功利之术,竭尽全力,以报答前辈的知遇”。与桑弘羊相比,刘晏身处于皇室权威急速下坠之际,所面对的局势当然更为凶险,为了重现中央集权,他的手段更加巧妙。
第五琦的盐政类似于战时政策,过于霸道,其弊有二,一是政府完全控制了定价权,市场弹性丧失,导致盐价暴涨;二是官府卖盐,多设机构,开支浩大。刘晏主政后,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首先,他把统购统销政策改为“民产-官收-商销”,这个办法大大减少了盐政机构庞大的人员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国13个重要产盐区设立巡院,一方面打击私盐,另一方面则保护获得政策牌照的盐商的利益。其三,他制定了“常平盐”制度,以保证非产盐地区的盐价供应,防止投机商人囤盐牟利。
若比较刘晏的盐法与之前众人——从桑弘羊到第五琦——的不同可以发现,他的“民产-官收-商销”是一个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营模式。这些措施果然立竿见影,食盐专卖收入逐年增加,10多年增长了15倍,以至于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这也是财政史上,盐税占国库收入最大比例的时期之一。
除了官营盐业,刘晏还对全国的重要商品产销进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准、均输制度重新搬了出来。他在各地建立常平仓,相当于仓储和物流中心,设置了知院官,随时了解各种商品价格的动向,然后“贱增贵卖”,以获其利。《旧唐书·刘晏传》记载说,“他全面掌握了商品的供销动向,政府获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场波动则得到了平抑,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术”。中唐在“安史之乱”以后,没有陷入更大的乱境,与刘晏以果断的专营政策迅速改观了中央财政的状况有很大关系,因此,史家授予了一个桑弘羊式的评价:“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历来史家对于那些主张工商管制的历史人物,都一般性地认为他们是重农抑商论者,譬如宋代大学问家欧阳修在《新唐书·刘晏传》中就说刘晏“排商贾”。其实,这是极大的误读,之所以管制工商,是因为桑弘羊、刘晏等人比谁都明白工商对国家税收的重要性。
刘晏为政十分勤勉,大小政务无论轻重,都能在一日之内就作出决断。他上朝时骑在马上,心里还在筹算账目,退朝后在官署批阅文卷,常常是秉烛达旦。在他的精心打理下,代宗执政将近20年,经济元气日渐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