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样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试以史料证之。
首先是自首辅以下的大小官员蜂拥经商,蔚然成风,其手段无非三种:利用职权,形成垄断专卖;欺压民间,贱买贵卖;大肆走私,获取暴利。
《明史·外戚传》记载,弘治年间,外戚经营私利,周彧与寿宁侯张鹤龄聚众相斗,“都下震骇”,于是,尚书屠与九卿联名上疏,陈述当时贵戚开店经商的巨大规模和横行无道:“功勋、外戚们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训,放纵家人在闹市中经商,侵夺商贾利益,京城内外,到处可见。”他们恳请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勋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有扰乱商贾、侵夺民间利益的,交给有关司法部门惩治”。
嘉靖年间的翊国公、太师郭勋在京城开了1000多间店舍,规模非常惊人,他的商队外出经商时,都高悬“翊国公”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无人敢管,而且他的族叔郭宪又同时掌管东厂,“肆虐无辜”,成了京城商业的一霸。
嘉靖、万历年间的多位首辅大臣,如严嵩、徐阶、张居正、张四维等人都因经商而成一时之富。严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当地一府四县的田地,严家独占了七成,而且严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则是贫瘠地,严家的田都一概免去税收,平民则赋税沉重。徐阶一边在北京主理朝政,一边在家乡华亭(今上海松江)大肆经商,拥有20多万亩良田,佃户不下万人,而且还开了一间规模很大的织场,养了很多织布女工,每年生产大量织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首相开织场,徐阶算是开了先河。
张居正是有明一代知名度最高的首辅,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名相之一,他推行“一条鞭法”,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史称“张居正变法”。而在家庭理财上,张居正也是一等一的敛财高手,他喜欢享乐,日常生活奢靡,颇有管仲遗风,在他去世之后,万历查抄张家,得黄金1万多两、白银10余万两,也是颇为富足的。
庞大的宗室集团是另外一支可怕的牟利力量。据明史学者田培栋的计算,朱元璋开国之初,朱姓宗室加在一起不过58个人,到了万历年间,就繁衍到了20万人,明末达到30万人,这些人如果每年平均花费100两白银,30万人就是3000万两,超过了全国财政收入的总和。《明史》中便记载,在嘉靖年间,宗室一年从国库中支取的大米为853万石,相当于全国田赋收入的三分之一,比军粮(800万石)还多,嘉靖名臣俞大猷就直接把宗室与北方兵虏、黄河水患并列为“国之三大害”。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写道:“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顾炎武所提及的这些产业无一不是公共事业,且与公权力有关,他的这段文字其实指出了中国官商模式中的一大特征——“渡口经济”: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经济的获利实质不是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增加(分享)交易成本来实现的。
明代官员经商之风,不但历代罕见,而更独特的一个事实是,其中最贪婪和最卖力的那个人,居然是皇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