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节:设身处地去爱(1)

生命的觉醒 作者:嘎玛仁波切


设身处地去爱

在人生历程中,最感无助的情形有四种:一、从母胎降临到世间的“生”时;二、从“生”趋向死亡的过程中,身体“四大”逐渐衰退的“老”时;三、遭遇病痛的“病”时;四、面临死亡的“死”时。生老病死是常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阶段,而在每个阶段我们都需要关怀。就一个生命的成长来说,从我们在母体中是胎儿开始,母亲便小心翼翼地呵护;一出生,医护人员即耐心照料;之后更须仰赖父母及他人无数的付出与关爱,才能长大成人。

在此过程中,若别人给予我们的是真挚的爱,则我们的成长可能比较健康;若是我们所得到的关爱并非他人真心的付出,只是虚伪的敷衍,抑或在富裕的环境中享有极大的自主权主导自己的生命,而无人在旁提供正确的指引协助时,我们的成长过程可能会不太健全,会对往后的性格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

虽然众生是因为不同的业力来到世间,也都需要关怀,然而面对随时都在改变的事物时,一样都会习惯性地执著自我,导致将一切爱护、关怀的焦点都集中在自己身上,当行有余力时再扩及他人。只要对自我的执著存在,对自己是理所当然地疼惜爱护,这是佛法所说的“我执”。

在父母为我们取名字之后,我们便将这个名字当做是“我”,而对一切与“我”有关联的对境产生执著,包括自己的肉体、亲人或外在的事物。当别人与我们有所接触,如果我们认为对方的作为可以带给“我”快乐,就会心生欢喜而贪恋,且会因为不满足而想拥有更多;当我们认为对方的作为将有损于“我”的快乐时,就会产生强烈不满的情绪,这就是嗔恨之心。

其实,对自己的爱护与关怀,无所谓对错,我们处于外在的二元对立中,自然喜欢能为自己带来好情绪的作为。就个人而言,关爱自己是正常现象,但是,若是将我们自认为的快乐或幸福强加在别人身上(也许这不是有意识的期待,但潜意识里却希望借此达到自己认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别人痛苦的感受,那么我们的作为就是错误的。对自己的关怀,应该是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形之下将快乐、幸福、平安等愿望实现在己身。

爱与嗔恨,这两者的分别相很难拿捏。为了表示爱,有时我们会产生强烈的嗔恨,有时我们自认为处处替别人着想,实际上却以肢体动作或语言责骂的方式伤害了他。尤其是,我们常常以言语伤人却无所警觉与节制,往往不承认自己有所缺失。西藏有句俗语:“语言虽然不带刀,但可将他人之心碎万段。”伤害他人的事,身体动作能做的有限,用言语却可无限延伸——只要不满意,我们就会用恶毒的言语攻击、挑拨,或说绮语,让别人从快乐落入无明,渐渐远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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