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01

光有爱还不够:帮助孩子构建自我 作者:(法)克洛德·阿尔莫


  

第3章 父母—孩子: 知道爱意味着什么

我们已经提出了父母之爱与一般意义上的爱的不同之处,那么现在能不能确定一些标准,说明什么样的爱才是名副其实的父母之爱呢?

如果说在这一方面没有完美典范的话(因为我们不能幻想一种完全排除占有和支配欲的父母之爱),至少仍有一些可参照的标准,它们尽管很复杂,但也不是晦涩玄妙的,我们并不需要在一种特别的哲学、伦理或意识形态中去寻找,只要在孩子身上就可以找到。

事实上,对孩子进行的精神分析实践已经证明父母之爱的质量与父母之爱的强度无关,而是与它的性质有关。只有当父母之爱对孩子有益时,只有孩子能够在父母爱的沐浴下健康成长与发展时,它才能被称为“真正的爱”。因此父母之爱只有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是真正的爱: 第一,父母为了孩子“长大”成人,在各方面都能向孩子提供他所需要的物质;第二,在这么做的时候,父母尤其要清楚地意识到这些付出只是为了有一天孩子能离开他们,依靠自己的翅膀自由地飞向另一片天空。

爱孩子,实际上就是持久地给孩子以教导、爱、帮助与温情。这不是为了把他留在身边,而是为了让他能够渐行渐远,最终远离父母,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始自己的生活。爱孩子,就是随着岁月流逝逐渐减少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性,这既是从物质方面来说的(因为我们鼓励孩子自立),也是从感情方面来说的。

因为爱孩子也是为了帮助他离开父母的庇护而越来越依恋别人,这是最为矛盾的事情之一。要拒绝他将感情专一用于父母,以便为他打开世界之门。

因此,对父母来说,爱孩子并不是像其他爱一样任凭自己由感情支配。父母不能随心所欲、跟着自己或者伴侣的感觉行事,而是要完成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开始得很早,并且做的过程中始终伴有痛苦。日复一日地答应孩子的要求、放手让他走向独立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例如撒开手让他独自行走、让他独自过马路、独自去上学、赴自己第一次“狂欢聚会”等。

父亲或母亲与另一方分享孩子,看到孩子与保姆、托儿所保育员、小学老师、初中老师等亲近,这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尤其当孩子长大以后更是如此。在孩子小的时候,尽管有上述化身,父母依然在孩子心中占有首要位置,然而事情后来就变得几乎无法处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不得不忍受孩子与越来越多的人缔结关系: 他们是其在社会上结交的成年人,他们会吸引孩子,甚至让其着迷,包括男女朋友、恋人,之后还有情人、妻子、丈夫……孩子也会喜欢摆弄一些物品,热衷于一些活动。因为父母必须接受孩子拥有让他们反感的口味,让他们痛惜的观点,以及他们视为不良的爱好。

当然,即使孩子不断长大(如果一切正常的话),他仍然爱着父母。他始终都把父母置于自己心头、脑海和生命中某个重要位置。但即使这个位置永远都是特别的,它也不再是首要和唯一的。

由此我们怎能不明白这样的道理: 父母与孩子之间真正的爱本质上与所有其他的爱截然不同,因为只有在这种爱中,“施爱者”(父母)才会爱着一个不但永远不能为其完全拥有(乱伦禁忌使其不能占有后者的身体,也不能占有他的思想,因为它必须找到自己的轨道),反而随着时间流逝日益不属于他们的“对象”(孩子)。

我们怎能不明白: 在其他爱中,“施爱者”致力于留住爱的对象(这完全合法),相反,在父母对孩子的爱中,父母却致力于失去后者(因为父母的爱正是孩子闯荡世界的盘缠)。

所以我们怎能不明白: 正是由于父母之爱与众不同,它才要求父母拥有与众不同的爱的经历,即必须在依恋孩子的同时不断致力于与爱子分离,必须一直同时体验这种依恋与分离(许多父母并不否认这一点,在求诊中经常以一种焦虑的形式表示出来,即想到要在做得过分或者不足这两种危险之间挣扎时产生的焦虑)。

我们又怎能不明白: 爱孩子远不是件轻松自然的事,相反,它要求父母付出巨大的精神努力,因为他们不能像在其他爱中那样享受拥有所爱对象的快乐,而应努力在失去中寻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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