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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购汇的支付手段(1)

货币的教训:汇率与货币的系列评论 作者:周其仁


央行购汇的支付手段

我们已经知道,人民币汇率是在一个中国的市场上形成的。这个市场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一个由数百个有权在中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中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会员制交易所--或称“银行间外汇市场”。这个市场依法由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较为特别的地方,是依法管理这个市场的央行和外汇管理局也可入市买卖外汇。更为特别的地方,是迄今为止进入中国的绝大多数外汇,都是由央行购得、然后转为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的

讲过了,1994年第一次汇改之后,中国在法律上不再要求强制结汇。因此,央行购汇与别的会员的购汇行为没有什么原则不同:平等竞争,出价高者得。央行所以购得了进入中国外汇的绝大多数,原因简单,就是谁的出价也不如央行的出价高。正因为央行出价最高,所以市场里的其他会员,就很乐意把从企业与个人那里购得的外汇,卖给央行。2003年公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说,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保留或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后者又可以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外汇市场上交易。无论企业、个人还是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有权不卖外汇给央行。这里的不卖者,其实就是他们自己对所持外汇的出价,高于央行罢了。

央行购汇当然用人民币。那么,央行究竟是从哪里获得大手购买外汇的巨量人民币的?这个问题似乎太浅:谁不知道普天下流通的人民币,都是由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发出来的?翻开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2003年12月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法定的人民银行职责之一,就是“发行人民币”(第四条(三)款)。既然央行有此职权,为大手购汇多给自己发一些人民币,还不是易如反掌?

是的,全部流通中的人民币现金,都是央行发行出来的。正是这个法定的央行权力,使不少人认为,央行大手购汇的代价非常之低。在技术层面,发行货币就是印刷钞票。这也不单中国如此,当代所有实行法定不可兑现货币制度的国家皆如此。但是,以为央行发行货币的代价仅仅就是人民币的印制、运送和保管的成本,在经济上却大错特错。从经济关系看,货币发行是央行之负债,这里的“债主”不是别人,恰恰是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持币的个人和各类机构。货币发行要受到债务负担的压力--天下持币人都是央行的债主,那可是惹不起也躲不起的。

为什么发行货币就是央行对天下持币人负有的债务呢?从常识看,人们辛苦工作之后领取薪水图的可不是“钱”,因为钞票(法定货币是也)既不能吃也不能穿,无法为持币人带来真正的享受。人们领钱是为了花钱,最后是为了交换到过日子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这样看,领钱持币就等于人们把自己辛苦劳动产出的产品先“借”给了发钱机关,而钞票不过是货币当局开具出来的负债凭证。拿到货币凭证的,有权从其他商品提供者那里换得需要的商品,而后者也因此成为“借出”商品、持有凭据的债权人。货币在持币债权人那里不断地换手,其实就是人们不断借货币来完成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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