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送了一箱乡下买的樱桃给妈妈,满以为成熟之初采摘的樱桃玲珑剔透至少博得会心一笑,谁知却惨遭“投诉” 樱桃没味儿。说起来,也难怪老妈不买账,就连我自己也在吃了几粒后为余下的那堆发愁。要扔吧,毕竟是几十大元一斤买的;不扔吧,又确实没啥滋味不像樱桃。要说也都怪当时“短见”:明明有百元一斤味美形娇的大樱桃,却贪便宜买了几十元一斤“形神兼备”的小樱桃。虽说乍看上去都鲜艳欲滴,尝起来可就不是个头不一样那么简单了。
向来自诩不是耍小聪明或下愚之人,竟也难免忽略“一份价钱一分货”的至简道理。美味没享到,赞誉没获得,落得埋怨还发愁,说不上“赔了夫人又折兵”,也有点“偷鸡不成蚀把米”。不过,话说回来,又有几个人没有过类似经历呢?尤其是常买“冒牌”的同胞。
好友琨曾说过一件事。那是他去法国在海关等着入关的时候,看到一衣着时髦的中国女性被口岸官扣住。身上背的LV包包(假冒的)被大头朝下,里边东西先是唏哩哗啦洒了一堆,接着被口岸官一脸鄙夷地用剪刀嘁哩喀喳剪个细碎。琨说,记不得女人当时的神态,反正作为同胞的他是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的。琨还说:“何必呢?买得起就背,买不起就不背。被人发现用假货多丢人现眼呀,尤其还丢到国外!”实际上,琨提及的“剪包”事件并非偶然,从国家旅游局三番五次对外正式表态“我国赴欧旅游公民勿穿假货”就可见一斑。然而为何假货“屡禁屡火,难舍难分”呢?
有一件事我们都得承认,那就是“四两拨千斤”通常都极具诱惑,就连大明星都难免流俗 ,其威力可想而知。就说咱首都那享誉海内外的“秀水街”吧,那大张旗鼓用某某国首脑某某岛酋长某某大明星亲临来推波助澜的阵势,那只要1/10,1/100,甚至1/1000低廉的价格就能买到硕大Logo惟妙惟肖的名牌行头,全副武装威风八面行走江湖。试问,有几位能像江姐那样意志坚定威武不屈呢?回到22年前,我自己也曾穿着冒牌耐克招摇过市呢。
不过斗转星移,逐渐成长的我倒是越来越旗帜鲜明,坚决不再使用假冒品,尤其是包包!其实,并非是因为生活好了,天天吃得起饺子。多半是因为包包更经久耐用,即使勒上腰带数月,想想一用N年的大好前景,搞不好还像柏金包 (Birkin)和香奈儿2.55 那样成了传家宝,再多的等待和投入与投资回报值相比也都成了浮云一朵啦。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那么立场坚定地拥护正品。最近一项关于“你愿不愿意买A货”的调查中,表示“愿意”的人占了1/3。这些“愿意”的人最主要理由并不是“买不起正品”,而是“用起来随意,坏了不心疼”;在表示“不愿意”人中,则主要是因为“不符合个人生活品位的追求”;而“担心被人发现没面子”却成为最不重要的因素。也许,这些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消费心态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人不屑再为炫耀而消费,反倒更关心性价比。至于品位,记得有个明星谈到真假名牌手袋时说:“无所谓说人家品位高低了。我只说 用真品的人有的是用真品的品位 , 用假货的人有的是用假货的品位 ”。而在我看来,抛除商业因素不谈,用真用假还是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体现,只是人们习惯以不同形式对物质表达的不同尊重之浓缩表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