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将战斗视为军事权力的核心一样,很多人常常认为制裁是最显而易见的经济权力工具。制裁的实施不像市场的构建那样不易被察觉(尽管制裁有时与操纵对市场准入的控制相关)。“制裁”的定义是旨在强化决策力量或赋予政策权威性的鼓励或惩罚措施。制裁既可以是消极的,也可以是积极的。正如托马斯·谢林曾经指出的:“威胁与承诺、胁迫与补偿之间的区别有时取决于基点的位置。起初我们同意每周给孩子一些零用钱,前提是他们自己铺床并做其他一些简单的家务……可一旦这成为常态,孩子们对每周的零花钱有了期待,再因为他们没能达到要求而拒绝给零花钱在他们看来就成了一种惩罚。”认知影响着对制裁的体验。
大卫·鲍德温列举了包括禁运和预防性收购在内的11个消极贸易制裁实例,包括资产冻结、不利税制和暂停援助在内的7个资本制裁实例,以及包括关税下调、优惠市场准入、提供援助和投资保障在内的12个积极制裁实例。其他制裁近例包括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等。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都可以运用制裁手段,也都可能遭到制裁。出于政治目的而操纵经济贸易是所有制裁的共同点。
在竞争中,国家会出于保护目的而限制市场准入,以获得更大份额的贸易收益或偏袒某个具有政治重要性的国内集团。但很多保护主义措施同时也是以形成权力为目的的。例如,欧盟向其前殖民地国家提供优惠市场准入可能被视为纠正历史上的不公正(从而寻求产生软实力)或实施新殖民控制(硬实力)的手段,但它的目的是政治性的。
拥有大规模国内市场的国家经常会以调整市场准入相威胁,将监管权力扩展到本国领土外。例如,在隐私保护领域,欧盟在全球标准的制定中居于主导地位,因为没有哪家公司想要被排除在欧洲市场之外。同样,由于美国和欧洲市场的重要性,跨国公司会遵守最为严格的反垄断法规。即使美国司法部已经批准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在欧盟的反对下,通用电气还是选择了放弃。很多公司发现,为了进入中国市场,它们不得不接受少数股权规定、专利技术转让和通讯方面的限制性规定。随着其市场规模的扩大,中国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实际上是迫使供应商分享技术、采用中国的技术标准,“作为一项有意识的战略,利用中国的经济规模改变技术标准,企业如果不去适应这些标准,就会付出重大的代价”。外国投资者曾提醒中国,这些政策会削弱投资信心,但无济于事。2009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出访欧盟时要求欧盟保持市场开放、解除武器禁运并向中国公民发放更多签证。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在控制市场准入和实施制裁方面具有优势,这不足为奇。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经常带头实施制裁。从1996年到2001年,美国单独向其他国家实施了85项新制裁,一些爱开玩笑的人抱怨说美国已经制裁了全球半数人口。然而,大多数专家传统上认为,“制裁是没有用的”。国联的制裁没能阻止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美国半个世纪的贸易禁运没能让卡斯特罗下台,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倒台也不是因为制裁的作用,这些著名的例子都强化了上述传统观点。那么,为什么制裁的实施还如此司空见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