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焦点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主要涉及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
现实案例
李明(化名),男,1978年8月5日出生;郭丽(化名),女,1979年5月8日出生。2000年10月1日,他们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具有民俗特色的婚礼仪式。他们的婚后生活和睦圆满。一年后,他们的儿子李立(化名)出生了。李明在孩子降生后,深深感受到生活的压力与父亲责任的重大。为了孩子以后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李明在李立还不到1岁时就到昆明市区打工。李明很有经济头脑,进城后做服装经销生意。由于经营有方,又赶上了好机遇,李明的生意进展得很顺利。短短的两年时间,他的资产就达到了几十万元。
随着李明生意的不断壮大,他希望妻子郭丽带着儿子到市区与他一起生活。可郭丽已经习惯农村的恬静,不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于是二人依然分居两地,见面机会越来越少。后来,李明索性不回家,每个月只向家里寄5000元生活费,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04年3月,李明和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昆明同居。郭丽听说后就带着儿子去找李明,而李明却对郭丽和李立置之不理。最后,李明竟然和这名大学生领取了结婚证。
那么,郭丽应该如何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她与李明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李明与女大学生之间是否构成重婚?
法律建议
郭丽与李明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李明与女大学生之间不构成重婚。郭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她与李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就李立的抚养问题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