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就日军在宁暴行,先后向日本大使馆提交69份公函,其中绝大部分是安全区内部的。据粗略统计,其中提交的“日军在安全区的暴行事件记录”和“暴行事件记录”共20份,报告中有关抢劫事件共125起。从报告的递交时间看,1937年12月16日至翌年2月8日。报告中对每一次抢劫的情节和后果说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叙述,仅用美国记者杜廷1937年12月17日的报道,给日军在南京抢劫做个总结: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