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利比乌斯认为,罗马强大起来的第一要因在于罗马创造并实施的政治体系。他的理由如下:
“我们已知的政体有三种,即王政制、贵族政制和民主政制。如果你问罗马人,他们国家的政体属于其中的哪一种,估计无人能回答。
……
公元前367年,罗马史上划时代的法律《李锡尼法》得以实施。
在这个法中,首先废除了六人将军集体执政制,恢复二人执政官制度。明确今后,罗马将实行寡头政制即少数人领导的体制。
其次,规定共和政府的所有要职向平民出身的人开放。
不得不说这个决定非常高明,而且是以深厚的洞察力做保证的。
以前,平民要求的是两个执政官中,平民占一个名额。现在,正如他们所希望的,向贵族和平民分担国家要职的方向发展了。平民出身的李锡尼制订了《李锡尼法》,贵族们为这一想法的法制化投了赞成票。他们选择了不以阶级分配要职,而是全面开放的方式。
这实在很了不起。如果按贵族平民分配官职的话,首先有悖机会均等。虽然以废除差别为目的分配官职,却反而会出现强化差别的结果。而且,这种事情一经以机会均等的方式处理,就会一直延续下去。于是,两派的利益代表就会时刻处在相互仇视之中。这样一来,罗马国内就会出现两个政府,必须实现有效利用举国之力的政治改革也就徒有虚名了。而且还在内部埋下了永远的矛盾种子。
但是,公元前367年的罗马人选择了全面开放。既然是全面开放,就意味着彻底的自由竞争。选举结果,有时会出现两个执政官都是贵族,有时会出现两人都是平民。不管结果如何,都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对此,两派都无话可说。而这一改革的最大好处就是消除了利益代表制度。
……
公元前四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希腊民主政体的瓦解,使时代潮流趋向既有经验又有能力的人实施寡头政治。即使不是寡头政体,也是马其顿那样的王政统治。但是罗马人不喜欢王政统治。他们认为即使不在王政统治或民主政体下,也能提高公共利益。那就是共和。这确实很符合罗马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