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尽管一些拥护者也许会让你相信外部奖励的原罪,但从经验上来看这并不正确。而真实的情况是,把奖励与本身就很高尚、很有意思、需要创造力的任务混在一起,不理解积极性科学的独特之处就妄加运用,才是危险的行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外部奖励因素,“如果 那么”型奖励带来的坏处通常会大于好处,因为这样做忽略了积极性真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自主、专精和目的,对我们本应取得的成就会产生限制作用。
我们不希望得到的越来越多在第三种驱动力这个看似是非颠倒的世界里,奖励经常会让我们所鼓励的东西变得越来越少。但是这么说还不够全面。如果使用不当,外部激励因素在无意中会产生其他反效果:它会让我们不希望得到的越来越多。在这个问题上,企业的做法又一次与科学相悖。科学告诉我们,胡萝卜大棒可能会引发恶习,导致瘾嗜,并以长远眼光为代价鼓励短期思维等。
·引发不道德的行为
什么会比有目标更有价值呢?在我们还很小的时候,老师、教练、家长会建议我们设立目标,坚定不移地朝着一个目标努力,这是有道理的。目标确实很有用,很多学术文献证明,目标可以让我们不去关注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东西,可以让我们更加努力、工作时间更长、取得更多成就。
但是最近,哈佛商学院、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艾勒管理学院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一群学者,对这一包治百病的良方提出了质疑。他们写道:“不应把目标当做便利的非处方药,而应该有选择性的设定目标,把目标当做需要监督指导的处方药。”自己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或者是希望具有某种能力的目标通常都是健康的,但是他人强加的目标,如销售目标、季度收益、标准化测试分数等,经常会产生危险的副作用。
和所有的外在激励因素一样,目标也会让我们关注的范围变窄,但同时,这也是它有效的原因之一:它能让我们注意力集中。但正如我们所见,狭窄的关注面也有其代价。对于复杂的思维型工作,提供奖励可能会屏蔽创新型解决方案所必需的广泛思考。与之类似,如果外部目标的重要性至高无上,那么它的出现就可能会限制我们更高难度的视野,其中短期、可测量、会带来大笔奖金的目标尤为如此。正如商学院教授中的精英学者所说:“已有大量目标会导致目光狭隘、出现不道德行为、增加证据表明,设立目标除了可能带来冒险行为、减少合作和内在动机,可能会给机构带来系统性问题。因此,设立目标要谨慎。
具有建设性的努力,也可能引起不道德的行为。”研究人员称,此类例证数不胜数。西尔斯公司给它的汽车维修工强加了销售份额,结果导致维修工多收客户的钱,进行不必要的修理;安然公司设立了很高的营业额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不计后果的竞争成为这家公司轰然崩塌的催化剂;福特公司一心一意要在某个日期之前生产出某个重量、某个售价的车型,因此忽略了安全检查,最后将后患无穷的福特Pinto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