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三把尺子量公私(2)

官德 作者:梁衡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这十条家规是周恩来处理家国关系的真实反映,也是他作为一个大国总理不徇私情的一个缩影。家规中涉及的事情大都是日常的小事小情,但小事连着大原则,小情背后是大责。对今天的官员来说,可以做个对比,那一条切实做到了呢?

1964年春,董必武的一个侄孙子去北京看他,一是想见见世面,二是特别想通过他的关系,谋得一份中意的工作。董老一面热情地接待了侄孙子,一面又对他施以严格的要求:在北京逛逛转转可以,但不准使用小车,更不许在外面暴露与董老的亲戚关系。那位侄孙子在北京住了大约一个星期,董老即要求他回家投入生产劳动。临别的头一天,董老给侄孙一些路费和小礼物,并把他叫到跟前说:“我在政府里的地位很高,但我们都是供给制,除了个人生活、住宅不成问题外,不能乱开支。你家的困难,主要靠自己克服,实在克服不了的,可以找当地政府。”早就在等待时机的侄孙子赶忙说道:“你没钱给我不要紧,那你写个 条子 给我,我拿你的 条子 去找县政府,很见效。”董老严肃地说:“那怎么能行?我不能插手地方政府的事,更不能要求地方政府给你特殊照顾,你要相信地方政府会秉公办事的。”他语重心长地勉励年轻的侄孙子要安心于农村工作,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不要向政府乱伸手,也不要向他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

胡耀邦从小加入红军,从红小鬼时开始就受党的领导人的示范教导,养成了克己奉公、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1968年,胡耀邦的小女儿满妹被分配到北京市造纸总厂一分厂的维修车间当车工。一年之后,看到大家陆续都去参军了,而父亲对她不闻不问。于是她自作主张,找到了父亲在晋察冀野战军三纵队时的搭档,时任北京军区司令员的郑维山。她托警卫员带话:“我是胡耀邦的女儿,想请郑司令员帮我去当兵。”作为胡耀邦的女儿,她深感入伍当时对她来说有多难,在回忆录中,她曾写道:“我根本不在乎兵种如何、部队驻在何地,乐不可支地来到当时全军最大的柏各庄农场。”几年兵当下来,满妹发现身边的战友,一个接一个地被推荐上了大学。苦闷至极的她,给父亲写了信,希望父亲能托托关系,让她也有个上大学的机会。

胡耀邦很快回信了:“你原先分配在工厂,后来当兵我是不知道的,内心也是不赞成的,因为是走的后门。现在又提出想上大学,我认为你应该靠自己的能力,既要注重学习书本知识,又要到社会实践中去学习。我们家的人不应该走后门,而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理想。”那时,满妹完全不能理解父亲的思想,懊恼、委屈一齐涌来,她把信撕得粉碎。从此之后,她再也没有指望能“沾父亲的半点光。”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独立存在的,他必定会有自己生活的社会关系。对于官员来讲,如何处理好工作和周围的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妻荫子”、“公报私仇”、“任人唯亲”、“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大义灭亲”等话,其实反映的都是这方面的问题。而处理好这样的问题,只要坚持一个原则就可以,那就是出以公心,不徇私情。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