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不仅她申请灵活作息时间的要求被拒绝,而且随着公司大量裁员,她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1992年底,失望的戴利又听说安泰的主席罗纳德·康普顿由于支持家庭产假计划而获全美妇女决策委员会颁发的“好男人”奖,不禁火冒三丈。(安泰公司连续作为雇用母亲的最佳公司被列入《上班族妈妈》杂志的年度排行榜,1992年又被家庭和工作研究所吹捧为全美4个“对家庭最友善的公司”之一。)
戴利给康普顿草草写了张便条,说:“提到支持妈妈们灵活的时间安排,公司离获奖还远呢。”便条最后写道:“其实安泰的员工还享受不到既能照顾家庭又不牺牲事业的选择。继续在安泰职员和全国媒体面前装模作样真是昧良心。”
3个月后戴利被辞退,理由是业绩不佳。
她起诉了,案子到1997年才审理。安泰坚持认为,戴利丢饭碗的原因是不能胜任公司裁员(还有她生孩子)后增加的业务。陪审团的意见和安泰基本一致,而且也认为,戴利抱怨的许多员工都没有享受到体谅家庭的作息时间,不是一个公共问题。因此,她写给康普顿的便笺不属于“受保护的言论”,这种言论是指使雇员有权免受报复的重要声明。戴利输了官司,后来的上诉也输了。
(法庭对公司领导层以下的所有雇员进行了调查,得到的信息证实,1991年1月1日到1993年3月1日,那些希望一周内有部分时间在家工作的员工曾提出申请,被批准的不足一半。多数想分担或压缩几周工作的请求也都遭到拒绝。另一方面,大部分想做非全日工—通常是每周30小时—的员工却得到许可。)
宣判后,陪审团团长对戴利的律师菲利普·斯蒂尔说,尽管大家很同情戴利,但也觉得她也许“太夸张了”。斯蒂尔对我说:“他们觉得又带孩子又上班实在太辛苦。他们的想法是,一位母亲怎能这么干,而不是公司怎能这么干?”
这让戴利没少破费。她算了一下,在离开安泰的5年里,她做非全日的咨询工作,收入在9万到15.4万美元,比在公司要低。这还不包括安泰每年为退休津贴上缴的金额。戴利对我说:“我想如果在安泰再干10年,公司为我的津贴支付的金额就会超过2.5万美元。到我退休时,这个数字将上升到6位数……大家应该知道,一旦有了孩子,收入肯定要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