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应该享受同等的生活水准
离婚后家庭工资应继续存在。夫妻俩应在一段时间内分享其共同收入,这取决于婚龄及孩子年龄的大小,这样,在抚养未成年孩子期间,所有家庭成员都享受相同的生活水平。
这里的基本思想是,离婚既不奖励也不惩罚父母或孩子。夫妻信誓旦旦,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据此他们也应共担离婚的苦与乐。法律教授琼·威廉斯说,这种公平原则将“提高男人传统的性别角色的成本,因此,如果在家里妻子处于依附地位,那么男人也要像女人一样,长时间承担其后果”。
事实上,离婚后分享收入已成为一场新的由女性法律学者领导的离婚改革运动的中心任务。哲学家苏珊·莫勒·奥金指出,收入分享的时间“至少要和婚姻中保持传统分工的时间一样长……或者到最小的孩子上一年级为止”。还有人建议,婚姻期间,夫妻每隔一年分享一年总收入。
国会可以命令各州通过立法标准,指导离婚后的收入分享,就像制定子女抚养费标准那样。这当然不现实,所以改革者们认为,子女抚养费至少应作如下修改:(1)预留大学学费;(2)生活费用和收入彼此相当;(3)监护权与婚姻期间家长在孩子身上花的时间挂钩(这样,男人就不能威胁说,除非对方少要子女抚养费,否则他就把孩子带走)。
把离婚后的所有支付事宜转交给专门的联邦机构
这是有效落实子女抚养费的关键。执法机构每年都向国会提案,这样联邦政府就能像征税那样从工资支票上扣除法庭判定的子女抚养费,直接交给母亲。类似的制度已在欧洲实行多年,为减缓单亲家庭的贫困发挥了作用。例如在瑞典,如果不承担监护责任的家长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有关部门就先预付欠款,然后设法从欠账的家长那里把钱收回来。不管能收回多少,有关家庭都能得到预付的抚养费。这样就让执法机构承担收款的责任,本来也应如此。
在美国,子女抚养费的管理掌握在50多个州和司法机构手里,其收缴制度的效率同俄罗斯经济差不多。承担监护的家长不得不亲自执法,四处寻找拖欠子女抚养费的人,经常既费钱又无效。结果,拖欠子女抚养费成为唯一需要受害人自掏腰包执法的罪行。
90年代中期,国会的共和党议员实际已考虑向承担监护义务的家长收费,因为政府为收缴法庭判定的她们依法应得的抚养费已花去数亿美元。这等于向被打劫的受害人要抓贼的费用。能想出这种主意的政党,要面临严重的性别鸿沟就不让人奇怪了。
共和党领导层从没向众议院建议过全国性的收缴制度。几位议员对我说,如果它真这么做了,议案肯定能通过。1995年,新泽西州的一位共和党议员玛吉·罗克玛对我说:“子女抚养费的关键是委员会搞出一个提案,如果只在私下议论,不会有任何结果……男人会找出种种理由,为什么不这样不那样。但如果把它提交给国会,这是有关母亲的提案,就没人敢投反对票。”这种说法我从别人那里也听到过。在加州,一位儿童维权人士把本州成功提高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归结为公开性。她说:“谁想压低抚养费标准,灯光就对准谁,这下他们都被吓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