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学习成长。在20世纪末的西欧,增值税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一种获利丰厚的间接税税种,消费者对此税欣然接受,企业也乐于执行。1979~1999年,英国增值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之比翻了一倍,达到16%。在笔者行文之际(2000年),55%的消费者开销都被纳入17.5%税率档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在法国,增值税尤为重要,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增值税受到的抵触较小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政府对政治敏感性商品采取谨慎的减免措施。例如,英国食品和水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处方药、书籍以及报纸的税率也为零,此外,房租、学费、赌注和丧葬费免征税,家用燃料课以低税。第二,谨慎地分阶段提税。第三,提税与其他税种的减免挂钩。1972年英国推出增值税时税率仅为8%,1979年新上任的撒切尔政府在推出降低所得税税率这个深得民心的政策的同时,也把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5%,其表面目的是为弥补前者造成财政收入的不足。1991年,英国将增值税提高到当前水平,而这一次是与取消民怨沸腾的社区费一起推出的,作为一揽子计划“出售”给公众。当英国政府考虑对家用燃料征税时,原打算分阶段提税,故而暂以8%的低税率问世,但随着梅杰政府在下院的多数席位减少,这个税率也再难提高了。
正因为增值税的灵活性,因此它并非(人们有时所认为的)一种累退性税种。然而,老旧的、累退特征明显的货物税在英国至今仍然存在,它表现为对烟草、酒类以及燃料的高课税。一加仑汽油价格中,货物税和增值税合计占了88%,一盒香烟该比例为82%,一瓶烈酒该比例为64%。这导致间接税的整体税负在英国略呈累退性:1995年,以一个不到平均收入水平的两个孩子的父亲来说,他所承担的增值税及其他间接税占其收入的13.5%,而对于一个高于平均收入水平的两个孩子的父亲,其相应比例为12.8%。换言之,1993年,对于社会中收入最低的1/5的人口,他们所支付的间接税占其可支配收入的30%,而收入最高的1/5人口所支付的间接税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5%。烟草的累退性尤为突出,这不仅是因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香烟的开销占其收入的比重更大,也因为低收入人群抽烟情况更为严重。别的国家当然也对烟、酒、车驾征税,但很少有国家如此惩罚性地征收。美国对于这些朴素的享乐所征收的税收收入仅占财政收入的2.6%,而英国的相应比例为12.2%。
英国对烟草、酒类以及燃料课以重税已不再仅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更多是出于对健康和环境的考虑抑制此类商品的消费。但不幸的是,高课税虽然抑制了消费,但也鼓励了走私,同时还相对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以烟草的税收收入为例,其占税收总收入之比从1947年的15%降低到1990年的3%不到)。另外我们也不应夸大增值税的作用,所谓“黑色经济”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小企业试图逃避增值税以及对企业征收的其他税费。据欧盟1998年估计,英国黑劳力市场创造的经济价值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2%。一份详尽的奥地利经济研究表明,逃避间接税日渐成为黑色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正如进口关税上述种种,消费税和增值税所能征收到的资金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在人力和物资高度流动性的今天,2000年抗议燃料涨价即是一个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