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商业银行要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商业银行要对风险溢价作出独立判断,并以此确定价格。在此过程中,定价高了,就可能导致客户流失,损失市场份额。对此,商业银行要做好自主定价和维系客户(涉及市场份额)之间的权衡,而客户也不再简单地把价格的对与错推到央行或政府身上。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竞争重点已从追求客户数量、追求市场份额转向其他更为综合的目标。从我国的情况看,客户数量和市场份额仍是商业银行竞争的主要目标。这一状况应该有所改变,否则银行即使有更大的定价权,也会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去运用。
四是要推动整个金融产品与服务价格体系的市场化。价格历来是一个体系,很多价格互相关联。在一般商品领域,企业定价面对的是一个包括了多个上、下游产品和可替代产出品的价格体系。如果这个价格体系中有些价格是固定的,或者由政府高度管制的,而有些价格是市场化的,企业就难以真正进行市场化定价。同样,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要逐步降低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就需要不仅考虑存贷款利率的确定,还要考虑与存贷款有关联或有替代性的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对于一些中间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总有些人主张要继续进行高度管制,或者一些客户出于对定价的不满而批评银行,并寄希望于找政府干预。因此,如果利率名义上市场化了,而与中间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却不放开,则会出现新的扭曲,商业银行也没有足够的激励去发展中间业务。可见,利率本身是涉及由多种价格构成的整体,涉及很多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利率市场化需要事前有思想准备对这个相互关联的定价体系进行改革。
五是需要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无论是在正常经济环境下,还是在危机时期,只有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得到充分有效的传导,政策意图作用于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路径才会通畅,才能实现微观利益与宏观、整体利益的相互协调,社会效果才能最大化,负作用也最小化。
六是利率市场化还涉及过去推进银行改革过程中的成本分摊问题。银行改革成本如何承担、消化,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很大关系。把历史问题解决好了,就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七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和媒体的作用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