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为它们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微金融机构也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如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地下金融要设法让它上升到地面上来。对于高利贷,要规定最高利率限制,否则法律不保护债权。对于同黑社会势力勾结在一起高利贷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解决融资难问题同减轻税负问题,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同样重要的。至今,小企业、微型企业的税费负担仍然偏重。这类企业本来盈利空间有限,如果不能在税费上予以减轻,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即使是在一些发展环境较为宽松的地市,中小型民营企业当时仍需缴纳104种税费。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给予了部分财税政策,这个力度还可以加大。只要解除了这些困难,新建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就会增加,原有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就会增产,结果必然是就业人数的上升。
我一直非常关心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也多次建议要把城市里的小摊贩保留下来,给他们自主就业的机会。保留小摊贩,也就是保留自主创业的“星星之火”。在城市中,一个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业主,一个个体工商户,甚至一个小摊贩,都是创业者,他们自己就业了,同时也带动家庭成员就业。他们全都可以包括在民营经济这个范畴内。只要这些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小摊贩有业可务,生意还过得去,不仅有可能顾个帮手或招个学徒,社会上因他们的业务开展了,间接就业的人也会多起来。这些情况都可以称作创业带动就业。实际上,农民在家乡建立的家庭养殖场、家庭果园、家庭菜园,还有集体林权改革后建立的家庭林场,全都是小微企业,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它们同样造成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因此同样应当在金融上给予扶植。
对所有这些创业者来说,最主要的就是需要有创业精神,依靠自己的努力,勤勤恳恳,抓住机遇,就能不断积累,扩大规模。经验和财富一样,都是逐渐积累起来的。一个城市,如果只有少数大企业,缺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摊贩,城市就显得没有活力,没有生气,城市的就业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城市的活力和生气来自民营经济的发展,来自大批自主创业的人在不断开拓市场,创造就业机会。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微型企业的雇工、个体工商户、小摊贩大部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2011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据有关部门统计,1980年以后出生的、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目前已超过1亿人,占当前农民工总数的60%。另据农业部测算,其中的“90后”总数也达到近4000万人。这样一个庞大的城市人口后备军,对就业来说,的确还有不小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