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敖娜一直没找工作,车载臣养着她,我也一直没找工作,与男友莫朝阳住在城郊。
我与莫朝阳一起长大,他是一个作家,或者说梦想当一个作家。
“你想什么呢?”车载臣的声音把我拉回空无一人的街道上。我回过神,他与我贴得十分紧,酒气中夹杂着一丝一缕的陌生香气,若有若无。
“口渴。”我抿抿干裂的嘴唇。
他把手伸进背包里,掏半天掏出一个大保温杯,递给我,“你不介意用我的东西吧?”
我摇摇头,笑笑,拧开杯子,一股朴素的味道扑面而来。
“是大麦茶。”他笑眯眯地解释,“很香,能让人想起小时候——外婆家的麦田。”
我听着他说话,喝了一大口。
他继续就大麦茶往下说,“相对咖啡来说,有时候我更喜欢喝点大麦茶,你知道,在这种城市生活太久,就需要找点小情绪……人生很虚无啊,喝点大麦茶……”
一阵恶心翻涌,晚饭连同刚喝下大麦茶都有了汹涌而出的冲动。有关人生虚无的感叹出现的时候,我本应该也苦大仇深地深沉一下,应应景,可能是吃得油腻又吹了凉风,胃受凉了。
他帮我拍打后背,我一手扶着路灯杆,一手拢着散下来的头发,可吐着吐着就变成他帮我拢着头发,扶着我的手了。
回想我短暂的人生,好像总被三样东西缠绕着,酒,敖娜,呕吐。喝多了酒我就一定会呕吐,而有酒的地方绝对有敖娜。所以一旦我想吐的时候就格外想念敖娜,当车载臣半扶半搂着我的时候,在我脑海里翻腾的东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敖娜。
“要不咱们打车回家吧?”车载臣建议。
喝成这样绝对不能回爸妈家,莫朝阳那里呢。我略有些犹豫,这个时间他应该在家写小说,据他说,是写给我的长篇,好像作家都来这一套,跟哪个女人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想给女人写个长篇,借助爱情的力量写成千古绝唱,然而没等唱完,女人已经离开了,绝唱就成了绝响,自打那后再也没有响过。
“你有事的话先回去吧,我去敖娜家凑合一夜,就在这里,上楼就是了。”我指着面前的小破楼,爽快地说。
“不对啊,敖娜家不在这个方位吧?”他疑惑地四周看看,我的心一沉,坏了,忘记了敖娜的嘱咐。
这一带都是老筒子楼,电线交错,墙壁上挂着密密麻麻肿瘤一样的空调,敖娜确实与他爸租住在这里,敖娜的父母分居后,他们家的大房子他妈和哥哥敖广住着,每次敖娜都让车载臣把车开到他妈家,然而他妈不大喜欢敖娜,无论是脾气还是行为敖娜都与她爸如出一辙,她最多跟敖广说会儿话,便自己走回与父亲租住的小屋,或者到我家来睡。
“确实不是,我糊涂了,呵呵呵……”我心惊得发颤,撒谎骗他,并且鼓励性质地拍拍车载臣的肩膀,“你回家吧,我再往前走走……”
“前面拐个弯不远有个KTV,不如咱们去唱通宵吧。”车载臣顺势跟我勾肩搭背,步履不稳地说。
“回家。”
“唱歌。”
“还是回家吧。”
“唱歌。”
“走。”
我们两人相互搀扶着往那片灯光五彩缤纷的商业区去。
好像一条线分割一样,这边是残破不堪的筒子楼,憋屈的大一居室里,睡着打呼噜的敖娜爸爸,角落的小木板床上,脏兮兮的白色床单围起的小空间里,坐着睡不着在涂指甲油的敖娜,由于害怕吵到敖爸爸,她的胳肢窝里夹着一只手电筒,蒙在被子里,一只涂好的脚晾在被子外面,冻得皮肤泛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