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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虐杀事件(8)

清日战争(1894-1895) 作者:宗泽亚


虐杀事件的隐匿

旅顺虐杀事件发生后,伊藤首相和陆奥外相紧急展开“沉静化”外交工作,避免事件在欧美诸国进一步扩大。面对国内外媒体的报道,虐杀事实已经无法再掩盖下去。政府严厉要求国内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回避血淋淋的虐杀情节。第二军大山司令官及部下担心杀戮行为引起国际舆论谴责,玷污“文明义军”的名誉,特别制定了对事件的统一辩答要领。一、当被问及“日军进入旅顺,为什么不区分兵士和百姓皆混同杀戮”时,答:“造成军民混同杀戮的原因,(1)旅顺口是敌人的军港,市街内民间人士大多是服务军队的职工,同属敌类。(2)我军受到敌兵从民屋内的射击抵抗,事实证明大多民家都有遗弃兵器弹药的现场。(3)旅顺战斗展开前,大多数住民早已离开旅顺,扫荡时市内薄暮黄昏能见度不良,无法判断是敌是民。”二、问及“21日以降战斗已经结束,为什么仍然对没有战斗力的敌兵继续杀戮。”答:“俘虏中的被杀戮者皆是顽固不化之人,或抵抗逃跑之徒,为防止意外故对敌施以惩戒。”

11月26日,第二军司令部下达“尽快打扫战场,迅速处理清国人尸体”的命令,同时各处张贴告谕文,告诫扫荡中的将兵“要安抚市民各行其业,对放下武器自首的清兵不得杀戮”。军副官部有贺长雄参考法国和意大利等国《战场埋葬规则》条例,立案《尸体扫除手续》条例规范。尸体处理应先确定死者身份、登记携带品,葬坑深度两米。可是面对如此大量的尸体,按照规范处理,在人力物力上根本不可能实现。旅顺正值寒冬季节,冻土坚硬无法挖掘深坑,即使火葬也没有设施和燃料,而且没有清兵兵籍簿和旅顺住民户籍簿,死者的对照登记无法进行。为了尽快执行打扫战场的命令,宪兵队雇用日本军夫和召集幸免遇难的清国人,组成战场“扫除队”清理市街道路上的尸体。尸体从市街运到郊外的洼地用沙土掩埋,由于人手严重不足,冻僵硬直的尸体像枯木一样横竖堆积在一起,尸体处理陷入困境。

11月28日,一艘悬挂清国龙旗、红十字旗、白旗的清国船进入旅顺湾请求入港,乘船者是天津私立红十字会的人员,同船成员还有英国陆军军医。商船负责人随身携带各种规格的官方证明文件与日军交涉,入港的目的是救护旅顺战中负伤的清国伤兵返回天津治疗。第二军司令官大山知道旅顺虐杀现场死尸遍野远没有清理完毕,况且也没有存活的清兵伤员。此种血淋淋现场若被来人所见,必会成为欧美新闻的佐证,遂断然拒绝了红十字会的请求。日军拒绝红十字会船入港实施人道义务的行为,在欧美媒体曝光受到舆论的强烈指责。

1895年的1月14日,第二军下达《尸体扫除手续》条例,由混成第十二旅团指挥处置旅顺一带敌军的尸体。按照清国人不兴火葬的习俗,《手续》条例备注,“敌尸以埋葬为主,但无法埋葬时可以火葬处置”。其中第四条埋葬场所和方法,要求战斗当局的军医部和卫生员,依照下列条项谨慎实施:(1)应用埋葬法处置时须避免日后因风雨造成尸体露出。(2)埋葬地点须选择与村落道路隔离的掩人耳目之场所。(3)防止因尸体腐败对水源、大气污染引发传染疾病。(4)尸体集体会葬时,由随军僧侣实施祈祷亡灵的仪式。

3月,大本营派遣特派员视察旅顺行政厅,详细听取了战后民政恢复报告,行政长官郑永昌详尽介绍了尸体处置作业的情况。由于1月正值寒冬季节,尸体采用埋葬法处置遇到了极大困难。根据《尸体扫除手续》条例,只能改用火葬法才能迅速处理尸体。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仅1,500余具尸体的火葬就颇费苦心。“烧却队”在旅顺市郊外找到一个砖瓦厂,利用砖瓦厂釜炉替代尸体烧却炉,燃料使用清军遗留在港内的大量煤炭。政厅请海军搜取破船上的引火木材和煤炭,每炉一次可以烧却五六十具尸体。金州方面处理清兵尸体,在西面郊外设立了临时火葬场。火葬场用土石围成,高十一尺(约3.3米),正面五间(约9米),横面四间(约7.2米),屋顶铺设锌皮板材,烟囱用白铁皮做成,全面积约66平方米。烧却尸体总数1,200具,所需人工费、石油燃料费、搬运费,合计1,302日圆。1月下旬,气温逐渐转暖,阳光普照,冻土温度上升,各处传来有半枯骨骸露出的报告。尸体腐败与雪水交融会污染地下饮水源,带来公共卫生的问题。21日,政厅决定实施尸体挖掘作业,对所有尸体采取火葬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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