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对垄断性行业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最为系统、幅度最大的国家。1984年,英国以对电信行业实行重大改革为开端,相继对管道燃气、自来水、电力和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实现了政企分离、市场开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了垄断性产业的经营效率。
尽管世界各国在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的时间、改革的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这种改革的实质是促进开放、引入竞争,即通过改革原有政府垄断经营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优化市场竞争格局,使垄断行业的经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
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工业化国家对垄断概念的理解和政府管制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过去看来明显是行业垄断行为的,现在大都得到政府的鼓励或默许。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或本区域经济共同体的竞争力,扩大国际竞争优势,各国都对垄断的概念进行了新的合理诠释,开始鼓励本国或区域经济共同体内的企业旨在增强实力、控制市场、扩大优势的重大购并行动。如美国电信AT&T原来被拆分为7家企业,后来又将通信部分合并;日本钢铁企业原来集中度就很高,6家高炉厂商占全国钢铁生产的90%以上,之后又进一步兼并重组,其中川崎制铁、住友金属合并组建JFE,市场占有率高达40%。德国、法国等国对钢铁行业的垄断界定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此前,法律规定,一个企业钢铁生产超过本国的23%即视为垄断嫌疑,超过30%为绝对垄断,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钢铁行业通过一系列并购重组,相继形成规模巨大的钢铁企业集团,钢铁产量均远远超过了过去的法律规定。西方国家对这种行为的解释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欧洲各国对钢铁业已经不再从一个国家范围来考虑是否构成垄断,而是从欧共体总体上判断是否形成垄断,欧盟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欧洲以外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目前世界钢铁巨头米塔尔通过一系列跨国购并,年钢铁生产规模已达到1亿多吨,更是远远突破了原来的垄断概念和法律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因为不涉及本书主题,更多的相关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