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节 国有经济布局收缩(15)

国有经济布局 作者:陈鸿


6.股份合作型

股份合作方式是指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股票出售给企业员工和管理者,购买者可以仅仅是内部员工或仅仅是管理者,或者是双重身份的买主。金融机构也可能为购买者提供信用支持或者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这种方式也可以看作企业整体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业界认为,本企业员工拥有本企业股权,有利于提高企业治理效率,密切监督企业经营绩效,建立员工、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经营联盟,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有利于赢得员工对企业改制的支持。但这种方式也可能弱化公司治理效果,企业员工很有可能强调保留工作岗位而损害企业经营效率,尤其是当员工分属于不同的技术和利益群体时,极有可能损害决策效率。采用这种方式,有时出售收入很难确保(如企业股票无偿分给员工一部分),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科技型小企业在出让时采用。

原东德澳密集团公司(OHMI)的前身是马格德堡市的一个专门从事植物油研究开发的大企业研究中心,由于两德合并,1990年这家企业解散,其中28家子公司解散出售了,用户全部被带走,一夜之间这家公司几乎丢失了所有的市场,被逼向了绝境。为了拯救这家企业(解散出售的剩余部分),德国政府在第一年支付占企业销售额70%的改造费用(以后随销售额上升而锐减),并公开出售,原企业副厂长等3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下了这家企业(实际上用企业赢利偿付)。董事会主席持有50%的股份,其他两人各占25%的股份。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造措施如精简管理机构、裁减富余人员、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开发,该公司产品发展到环保处理设备、食用油提炼设备等几大系列,基本上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国有企业控制方法

政府在出售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国有企业时,为保证政府对所出售企业一定程度的控制力,或防止外资获得企业控制权所作的制度安排。主要有设置“金股”、建立核心持股群体、保留控股权等三种具体形式。

1.设置“金股”

政府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考虑,对全部或部分私有化的国有企业,通常通过设置“金股”,保留对所出售企业的特殊控制权利,避免企业被恶意接管。英国设置“金股”的内容和期限因产业而不同,通常包括禁止任何个人或机构控股15%以上,政府拥有指定或提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有处置企业资产的权利,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法国自1993年后,设置“金股”被称为“特殊行动”,权利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部拥有控股企业的优先权;任命两名非选举董事会成员;禁止企业股票、技术、品牌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出售。

“金股”最早由英国发明,后被法国、意大利及其他欧洲国家普遍采用,但这种做法引来不少非议。西方学者认为,“金股”可能成为政府干预企业决策的工具,不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因此,范围不能太大,英国最初主要在网络性基础设施产业中采用这种做法。目前英国除国防军工企业外,在其他产业中已逐渐放弃设置“金股”的做法。英国电信公司BT与微波通讯公司MCI合并时,政府就放弃了设置金股的权利,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1994年,意大利通过私有化法,允许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公共秩序、安全、健康和国防产业部门设置“金股”,1999年后,设置“金股”仅限于战略性产业和公益性部门。德国公司法则不允许对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保留“金股”。1998年以来,由于设置“金股”妨碍资本自由流动,欧盟已经对保留“金股”设置了若干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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