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全额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继续缴纳。
生死两全保险的特点
1.储蓄性。
被保险人投保生死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年(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受益人(家人)即可得到一份保障;若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则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
在生死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纳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放在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生死两全保险的重要性
生死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投保人欢迎的一种产品,它不但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为养老提供保障,还可用于为特殊的目的(遗产)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长期寿险保险都是在生死两全保险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