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刺客的正义(1)

历史何其相似 作者:宋燕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该怎么死?该为什么死?

——这是看完《刺客列传》之后,纠缠在我脑海中的巨大哲学命题。

本来是不存在这种问题的,在我小时候,只要是刺客,一律是可歌可泣的、气贯长虹的、大义凛然的,一律是又帅又酷让我恨不得以身相许的。至于他们是为什么做刺客,他们的做法正义不正义,值得不值得,从没想过。

现在心态复杂了,忽然对这些事情没那么笃定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无论是刺客自己的还是被刺者的。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让人正当合理地夺取生命呢?

像专诸,只是因为公子光招聘了他,给他钱并把自己的前途托付给他,就可以去刺杀吴王僚和僚的众多部下,同时付出自己的生命;像聂政,因为严仲子出了百金给他母亲花,就可以在母亲去世后去回报他,替他杀死仇家。两个人的理由,都是“士为知己者死”,但这样看来,成为他们的知己也太容易了,只要有钱并肯花钱就可以。公子光雇用专诸,他可以去刺杀僚,那么僚雇用他,他是不是又可以转过来刺杀公子光呢?严仲子给聂政百金他可以去替严仲子报仇,万一严仲子的仇家听说了又来以更大的诚意给更多的钱呢?聂政该怎么选择?

像豫让,为了智伯“以国士待他”,就在智伯死后,涂漆吞炭,变身为奴隶去刺杀杀死智伯的赵襄子,数次刺杀不成,终以身殉。不顾惜生命,不顾惜尊严,把后半生这样送给另一个人,可算是可歌可泣了。但是智伯在当时是著名的“不仁”之人,史书形容他“怕贪而愎”,为打击政敌,还曾引河水灌城,淹死无数百姓,如果这样一个人得势,国家不知会怎样发展,百姓不知会遭遇什么。匡扶这样一个人,为这样一个人殉身,值得么?

还有曹沫,是史书中百般褒扬的一个人,三次落败于齐桓公,终在诸侯大会的时候跳出来用刀子逼迫齐桓公把战胜得到的土地还给自己的国家。我看不出这有什么正义之处——战场上赢不了,用这种方法要回土地,认赌不服输,无论是在古还是在今,价值观似乎都不支持,很没有骑士风度。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