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当女革命者身为人母(1)

史客:1202-两情 作者:萨苏


中国现代革命首先是思想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直接表现为一系列的解放运动,运动中涌现出大量的叛逆者、逃亡者和理想追求者。走出家庭,叛逆社会,抛弃“三从四德”的旧式道德伦理,是青年知识女性踏上革命道路的必然开始。这场革命从来不提倡性解放、性自由,但在旧伦理已经被委弃,新道德还没有建立起来之际,婚姻自由与性自由曾一度蔓延过。

大革命时期的湖南郴州,有一批热血青年投身革命。“这些男女学生白天走上街头巷尾或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晚上回来却是又唱又闹,疯疯癫癫的。夜间男女也不分,几个人挤在一张床上,深更半夜还吵吵闹闹的。……他们以为现在解放了,男女平等了,男女也可以不分了。” [1]

这种极端行为很快就被革命组织制止了。

中国革命是在极其残酷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表现在婚姻关系上或极端过激,或因战争环境无暇他顾而失控,或不得已而为之。“当时,井冈山上男女关系是比较随便的,双方一对歌,中意了,就可以成为夫妻,住在一起。”[2] 苏区最初简单的婚姻条例,是王明从苏联改进引入的,1931年11月,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这固然为解除旧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革命婚姻关系的解除提供了便捷。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共22条。之后该条例在1944年3月和1946年4月两次修订,对其中离婚条件都做了具体的列举规定。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条文的执行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1939年4月以前,延安革命队伍里的婚姻主要是靠组织纪律来约束。恋爱结婚的条件有“二五八团”和“三五八团”之说。前者为:25岁,8年军(干)龄,团级干部;后者为: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八路军的团职干部,男女双方必须是党员,且有3年党龄,双方年龄之和为50岁。对此,笔者至今没有查找到任何具体的组织决定,估计很有可能只是各地,甚至是各个部门自行拟定的,执行当中也时常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1] 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录》,上册,第51~52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2] 一凡编著《延安丽人》,第74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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