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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缺憾—未被采用的墨家思想

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中国篇 作者:俞兆群


  

在古代,法治思想很早就出现了,尤其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思想学说不断出现,其中法治思想也已经形成,到了战国时期,法制形式还是以刑法为主,残忍暴力仍然被执法人员继续实行着,但是新的法治思想却在进一步酝酿和发展着。战国时期各国争相夺权夺势,都想当霸主,于是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而这些改革也促进了不同学说的出现。法家的法治思想也就在这时出现的。但是起初并没有被任何一个国家所接受,后来商鞅在秦国实行了变法改革,才进一步提升了法家思想的地位。秦国通过这种严厉的法律手段让百姓们不敢反抗,让军队强大,从而促使秦统一了六国,之后法家的法治精神得以传承。

后来,人们开始把法家的思想运用在更广泛的方面,不再像上古时代或者奴隶社会早期那样只是为了起到保护作用,而进入封建社会的法律已经成为统治者用来巩固自己皇权和加强统治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这就形成了人们心中的天为法则,皇帝一人可以决定法制的形式。所以,法治思想一直是一种让人们畏惧的权杖。然而这种形式却一再导致更多不好的事情发生,负面影响十分强大,尤其是秦末,在暴君的残暴统治下,法治严苛,人们开始反抗,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然而,汉朝的建立意味着严苛的法律暂时会告一段落。统治者开始反省秦朝的灭亡经验,于是另寻新的思想学说,儒家思想开始受到推崇。汉武帝时期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的思想经过几百年的传承终于被整个封建社会接受和推崇,可谓厚积薄发,震撼人心。然而儒家思想中的法治精神和思想却一直围绕着仁慈的观点。礼在那个时代被人们奉为首要的法,从此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出现了一种儒家的大同思想,道德伦理成为人们首要遵循的法治,三纲五德等成为儒家思想中的法制,慢慢地这种思想深入人心,根深蒂固。虽然儒家思想被大部分人接受和推崇,但是其在严肃和强制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人类社会中,不管是上古时代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其实都离不开法律。而汉朝以后的封建社会一直在遵循儒家思想的礼仪道德,强制的是皇帝对政权的把握,建立在儒家思想基础上的一些制度,维护的也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样一来难免会发生反抗和暴动,进而出现朝代的更替,社会的动荡。

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中,有很多具有前进和发展的民主思想也都已经产生,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是法家的思想。然而,同时期墨家的思想却远比法家思想高深和开明。墨家的思想学说主张尚贤,在法制方面也存在着独特的主张和思想。儒家讲究的是仁政礼仪,其实就是道德的象征,法家的思想则是强制执行法令制度,而墨家在法制方面的思想却是这两种思想的结合。其实,在中国的传统历史发展中,不管是哪种民主思想的发展都会受到等级观念和皇帝至上思想的阻碍。其中,墨子的墨家学说主张的便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墨家学说中的这个法治思想在一开始是由提倡尚贤尚同的思想发展形成的,其实尚贤和尚能本就是一种民主思想,也是法治思想的雏形。墨子在《法仪》《天志》《贵义》等著作中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法治思想和思想政策。虽然墨家的思想并非那么明确和清晰,但是这个萌芽却是优于儒家的礼仪道德和法家的强制法律的。可以说,墨子已经将道德和法制相互结合起来,并认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二者共同维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思想在当时可谓是非常先进和民主的。相对墨家的这种思想,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却各执一端,形成相互对立的局面。墨家认为法和礼仪是互爱互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这与墨家认为的“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是相通的。

墨家的这种法制观念处处体现着民主和进步,然而墨家的思想终究是过于平民化而没有被采用,但是墨家这种全新的法治思想却是儒家和法家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是整个中华文明中的思想精华,值得后世人深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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