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路矿两局每月须津贴俱乐部常月费洋二百元,从本月起实行。
(十)以后路矿两局职员工头不得殴打工人。
(十一)窿工(矿工)包头发给窿工工价,小工每日一角五分递加至一角八分,大工二角四分递加至二角八分,分别工程难易递加。
(十二)添补窿工工头,须由窿内管班大工照资格深浅提升,不得由监工私行录用。
(十三)路矿工人每日工资在四角以下者须加大洋六分,四角以上至一元者照原薪加百分之五。
对照达成协议的这十三条,与原来的十七条相比,工人明显作出了让步。平心而论,原来开出的条件有虚高的成分,在策略上是用来讨价还价的,作出让步也是情理之中,签订这十三条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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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罢工历时五日,未伤一人,未败一事”,以共产党和工人的完胜而落幕。
罢工取得的红利是巨大的,包括政治红利和经济红利。
人们或许对工人的纪律性印象最深,不知道共产党是用了什么办法。
实际上,工人严格的纪律性源自严密的组织。刘少奇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透露了这个秘密。原来安源工人俱乐部借鉴了俄国工会和法国工团的经验,以“十人团”为基本单位。所谓十人团就是每十个人为一个单位,相当于军队的一个班;每个十人团推举一人为首领,相当于军队的班长;每十个十人团组成一个百人团,推举出来一个首领称“百代表”,相当于连长;若干个百代表推举出一位总代表,形成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主任团”,主任团再选出一位主任(李立三就是首任主任)作为召集人。重大决策由主任团作出,再按照从上到下的严密组织系统严格贯彻下去。
因此刘少奇在报告中写道:“此次罢工,如果没有俱乐部的指挥,工人的行动只是盲目的、极无系统的;而且群众运动的热度是不能持久的,运动过后,群众气冷,即成一盘散沙,无法使之维持永久。”
罢工胜利之后,工人俱乐部的势力几乎控制了整个安源地区,用路矿两局的说法,“萍矿之命脉,已操俱乐部之手”。工人们认识到,要想提高地位除了团结斗争别无他途,加入工人俱乐部成了身份的象征,俱乐部会员每月需按时交纳会费,三个月不交就要被除名。
罢工胜利也给俱乐部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每月可以从矿局领取津贴一千元,从路局领取津贴一百元,可收到常月费(工会会员费)四百八十元,每月收入达一千五百八十元。除去各项必要的开支,俱乐部每月还能节余很多钱,用于支援其他地区的工人兄弟。
这些钱都是怎么花的呢?
俱乐部为自己争取到三处房产,建起了一座能容纳两千人的讲演大厅,经常请一些剧团上演文明戏。矿区内有了工人图书馆,能看到各地的报纸。工人补习学校扩大规模,由一所变成了七所,另外还建了一所工人子弟小学,七百余名工人子弟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矿内小学聘请的老师每月工资三十元,比长沙和南昌市内小学教师的工资还高。
矿区内部的秩序转由工人纠察团维持,当地军警都不能插手。工人还有自己的裁判委员会,司法独立,俨然成了社会主义理想的试验田,被人们称为“小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