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回:明代九成的商业税进了谁的口袋(10)

白银帝国:翻翻明朝的老账 作者:李连利


皇家田庄的宦官们见征税大有甜头,便纷纷私设征税点。为此,1502年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此恶行。

同时,征税时暗中索取、罚款、强迫捐献等事情也屡禁不止。

还有严苛的惩罚偷逃税的措施,例如:税收清单上的商品有一件没有缴纳税款的话,清单上的所有商品都要双倍缴纳。而且征税的随意性也很大,税如何征、哪些该减免完全由征税官员做主。

此外,重复征收严重,例如从河西务到北京这一河段上就有三个收税站。

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为了某项事务,也往往强行向商家无端征税,美其名曰“捐献”。例如1465年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吴琛就建议对通州、徐州的船只征收“济漕”费,也就是要求商家无偿帮助官家的漕运。理由就是为了国防建设,“国”好了他们自然就好了。

明政府既然如此大规模、大幅度地征税,那么,税收成绩肯定很好了。然而,从数字上看,商业税并不多,例如1488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4600万贯钞。该年钞和银子的比价是1贯折合0.003两,因此,折银为13.8万两。

1544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5200万贯钞。该年钞和银子的比价是1贯折合0.005两,因此,折银为26万两。

然而,万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实的税收则远不止26万两。因为上述征税的弊端,真正进入中央财政的税收不及真实税收的十分之一。据黄仁宇先生估计,每年光在京杭大运河上运输的棉布价值就高达50万两。而棉布只是十种大宗商品中的一种而已,况且棉布与木材、食盐、粮食等相比,其每年运送的数量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实际上的商品货物价值,估计1000万两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保守估计,每年仅货物税就可以征收33万两,比全国的商业税收还要多,即使我们承认十分之一这个数字,那么,其余十分之九的税又跑到了谁的口袋里去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各级、各种权势人物)的税收盘剥外,商人中的官僚商人、与官员联合的巨商富贾和走私者的偷税行为,都是造成税收不能进入政府口袋的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走私经济下许多商人的财富在短时间内膨胀,不但使税收出现问题,更使“官斗不过吏,吏受制于商”这种现象成为常态。因为,官一般是外派的,而吏则是当地人,官要是想做事只能靠吏,而吏的收入则需要搜刮民脂民膏,这样商人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吏的“老板”。到后来,商人甚至到了影响地方政局的地步,而这又加强了“白银帝国”的负面因素,从而使晚明亡于商人的证据更加充分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