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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为实的想法往往让我们仓促作出决定(2)

思考,快与慢 作者:(美)丹尼尔·卡尼曼


43岁的被告戴维·桑顿(David Thornton)是工会界代表。9月3日,他来到了“平价大药房”168号进行例行视察。他来到这家药店还不到10分钟,一名驻店经理就过来告诉他不能再站在店里和员工们说话,他只能利用员工休息时间在一间密室里见见他们。在工会与“平价大药房”的合约中,这一要求是得到允许的,但从未执行过。当桑顿拒绝这个要求时,经理告诉他,要么遵守约定,要么离开药店,否则他将被逮捕。此时桑顿暗示经理,在不妨碍生意的情况下,他一直以来都是在店里与员工交谈的,每次谈话时间也就是10分钟左右,从来也没有人反对过这一做法,他宁愿被抓也不愿改变例行的视察程序。于是,经理叫来了警察,警察以非法侵入的罪名逮捕了桑顿。在桑顿留了案底并被关押在拘留室一段时间后,所有的指控都被取消。现在,桑顿准备起诉“平价大药房”非法拘留。

所有受试者都阅读了这些背景材料,除此之外,每一组受试者还听了控辩双方代理律师所作的陈述。情况自然是工会方的律师将逮捕视为恐吓行为,药店方的律师则认为在药店进行谈话扰乱经营秩序,经理的行为是合理的。还有一些受试者就像陪审团成员一样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双方律师并没有增加任何背景材料中未提及的有用信息。

所有受试者都充分了解了整个过程,那些只听到其中一方辩词的受试者能够很轻松地为另一方写出辩词。然而,片面的证据陈述对判断有着重大影响。另外,只掌握一方证据的受试者比掌握了双方证据的受试者更有自信。这正说明人们根据已有信息勾勒出的故事的连贯性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一个好故事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前后一致性,而不是其完整性。的确,你常会发现:知道得很少反而可以把已知的所有事物都囊括进连贯的思维模式中。

眼见即为事实的理念有助于达成连贯性和认知放松的状态,从而使我们相信某个陈述是真实的。这一理念解释了我们能够快速思考的原因,解释了我们是如何弄清楚一个复杂领域中那些信息片段的含义的。很多时候,我们拼凑出的连贯情节与事实是无限接近的,完全可以用来支持理性活动。而我还会运用眼见即为事实原则对判断和选择中存在的很多偏见作出解释,以下便是其中的一部分:

过于自信:正如眼见即为事实原则指出的那样,无论是证据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与主观自信关系不大。每个人对自身想法的自信程度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亲眼所见的事情的讲述效果,即使他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看到也没有关系。我们经常考虑不到自己有可能尚未掌握对判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份证据,却总是认为眼见即为事实。此外,我们的联想系统更倾向于选择已被激活的连贯模式,抑制怀疑和歧义。

框架效应:同一信息的不同表达方式常常会激发人们不同的情感。“手术后一个月内的存活率是90%”的说法要比“手术后一个月的死亡率是10%”更令人安心。同样,说凉菜“90%不含脂肪”要比说“10%含有脂肪”更具吸引力。很明显,前述每组句子的深层含义都是相同的,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但人们通常能读出不同的含义,而且觉得自己的所见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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