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呢?第一,管理短期英语培训项目的北大老师的收入减少了,这个项目的运作当然是这个人拿得最多的,我的培训班直接影响到了他的收入。第二,围绕这个培训项目获利的其他老师收入也减少了。也就是说,北大英语系的其他老师都在那儿教书,我瓜分了他们的生源,等于抢走了他们盘子里的蛋糕。第三,这个项目剩下来的利润在每月的月底都会分下去,每个老师都是可以拿奖金的,叫做人人有份。
那么我的培训班一举办,学生就流失了一大部分,很显然北大的英语老师们就会少拿这一部分,这个主管也必然就少拿一部分,当然了他们自己的上课费还是不一定少拿的。总而言之,大家已有的经济利益都受到了损失。内心不平衡的矛头很快都指向了我,就因为我俞敏洪这么一个人,坏了大家的好事,所以我的这个处分是有雄厚的群众基础的。试想,如果没有群众基础它也不会随便处分我的。这个处分下发了,大家都觉得这个处分是对的,没有人同情我,我当时确实是犯了众怒。
后来想想自己也做得挺过分的,断了别人的财路,肯定要引起别人的不满。但是短期英语培训项目收入的减少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即使我不出来办班,别的学校的老师也会在外面举办培训班的,一样还会分流学英语的学生生源的。所以说我只是在特定的时候做出了特定出格的事,受到大家的责难也就在所难免了。
那个时候的实际情况是我也想在北大校园内办的培训班多教课,多增加点收入,但是他们说我们这个培训班现在哪有你教课的地方,因为当时各个培训班都是系主任、副系主任、教授在教课,不可能为我提供足够的课时让我挣钱。所以只能是在月底的时候分那么一点可怜的奖金,没有办法,学校里也得讲究论资排辈的。我是新留校的老师,只能排在资历深的人身后,那个时候我就觉得不能这样混吃等死,还是应该到外面去看看有什么新的收获。正好,赴美国求学的机会给我提供了一个需要挣钱的理由,就这么一个简单的目的,我就在校外代课挣些外快,结果还被学校发觉并给了一个处分。
1990年的秋天,北大三角地的高音喇叭连续半个月广播了对我的处分,大意是我打着北大的名义私自办学,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处分决定是记大过。我根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因为校方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并没有和我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