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年初,看到我这边干得越来越红火,东方大学的这些老教授们就商量说,“是不是我们这个东方大学里面应该让小俞来入点股份……他挺能干的,免得他跑了。”这几个老头老太太一商量以后,又觉得舍不得了,又跟我说“我们还是继续保持原来的合作模式吧”。这个时候,我的心思开始产生了一些变化,我原来是想出国的,现在来看我就得重新衡量了。第一,招收的班级规模在不断地扩大;第二,现金收入在不断地增多,人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的,尤其是在没钱的时候,所以我觉得这个培训事业不能这样放弃。如果我还是最终出国,就用“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的招牌再干一年再走。但是当时就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我干得越大,他们分成越多,我做得越没有底气,因为品牌做得越大越不是自己的了。东方大学随时都可以收回,当然这些老头老太太为人都很好,老教授了嘛,他们不会说“小俞,我们要收回来了”。但是我总觉得如果再做下去的话,如果我暂时打算不去美国的话,那么更应该自己创业了,不能再这样把命运掌握在别人的手里。
如果他们决定给我东方大学30%的股份,我也许就坚持着合作下去了,因为我知道等到他们都退休了,尽管他们持有股份,但是这个学校还是由我来管理的。因为我看了一下,他们手下没有接班人,所以如果要有接班人的话,唯一的接班人就应该是我。
在1993年年初的时候,他们最终决定了这个股份不能给我,他们原来是商量着说“干脆东方大学让小俞去接了吧”,但是东方大学毕竟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他们还是舍不得。
他们商量的最后结果是还照原来的样子做就算了,说这样不是和平共处、长久合作嘛。我们每年分点成,你就是爱怎么干就怎么干,要盖章的时候,我们就给你盖。但是这种合作,到了1993年已经不是我想要的模式了,因为我想要更加长久一点地干下去。当时没有想到要一干18年,只是想着我再干个三五年还是可以的,但是我每年把总收入的25%分给他们,就觉得不合算了。因为他们除了给我盖一个章,别的支持就什么都没有了。盖这个章表明我做这个事情是合法的,那么我就想如果我到教育局去领一个办学执照的话,我本身不也是合法的了吗?合法以后,这25%的支出就能省下来了。那个时候也很心疼这块支出,你要知道,好不容易赚到的钱,结果还被分掉了一部分,感觉很难受。但是和东方大学1991年、1992年到1993年,两年半的合作,还是奠定了我管理的基础和办培训班的经验。到1993年的时候,一学年已经有上万学生了,同期也有两三千个学生在新东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