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19世纪,所有国家都会偶尔出现财政赤字,一些国家几乎一直入不敷出—这就是说,它们的税收收入通常不足以应付所有开支。当然,这些国家的情况与18世纪时的情况差异不大。1800年之前,各国都处在战争之中或在为战争做准备,这自然带来了巨额的开支;而农产品歉收(或贸易锐减)也导致税收减少,从而使得国家收入大幅下跌。
尽管这些赤字的数额与国家收入比起来相对较小,但是却不容易在财政上实现填补。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发达,而国际资本市场的整合初见雏形,首次形成了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借贷代价昂贵—即它们为贷款所付的利息相对过高—因为它们被投资者认为是不可靠的债务人。因此,预算赤字通常以这样的方式填补:要么出售皇家资产(土地或办公场所),要么通过通货膨胀(国家贬值流通货币)来实现。当然,还有第三个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是征收新的税项,但是鉴于17世纪已发生,并将贯穿19世纪的事例来看,税收制度的重大变化通常需要通过代表机构作出某种政治承诺;法国大革命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加速到来,当时为了从三级会议(Estates General)中的权贵们手中获取新收入,国王作出了一定的承诺,但所有其他财政变革未能跟上国王的军事行动需求,因而引发了大革命。这条法则有一个例外,即当时的英国,它自17世纪晚期就形成了一套相对精密的公共借贷(国债)和货币管理(英格兰银行)体系。另外一个例外是德国的一个小公国黑森—卡塞尔(Hessen-Kassel),它的统治者一直保持着一定的收入盈余,他雇用属地中的人给别国当雇佣兵获取收入。参与管理该国统治者的庞大投资组合,也是迈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从一个硬币交易商(他最初的业务)转变为一个银行家迈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