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以哪种标准来说,这都标志着经济地位的飞速上升。实际上,迈耶·阿姆谢尔的成功来得如此迅速,如此巨大,以至于某种程度上超出了他自己的能力范围。1797年,他赫然发现,手下一个资历颇浅的员工—一个叫希尔舍·利布曼的青年—在他的鼻子底下,挪走了一笔非常可观的资金。犯罪调查随后进行,部分相关记录也得以保存下来,也让我们能够较好地透视当时迈耶·阿姆谢尔的急速扩张带来的混乱状况。根据迈耶·阿姆谢尔的记录,利布曼在公司里待了大约3年时间,从他办公室偷走了1 500~2 000金卡罗林(约合3万古尔登)。偷窃得以进行是由于3个原因。第一,迈耶·阿姆谢尔允许利布曼用自己的账户来买卖货物,以补贴他可怜的薪水—除去合租的房屋租金后,每个月只能余下1.5古尔登。实际上,因为他租房子,罗斯柴尔德还借了一小笔钱给他。因此,利布曼看似在补贴自己的工资,实际却在挪用公款,没人觉得诧异。第二,公司没有储藏贵重钱物的保险柜,甚至毫无安全可言:主要办公室的橱柜在工作时间内经常敞开,员工与客户随意进出,因此没人注意到硬币、支票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从办公室里一一消失。第三,迈耶·阿姆谢尔簿记体系极为粗糙:当他对利布曼提起诉讼时,他竟然拿不出文件来证明究竟损失了多少钱。利布曼偷窃行为开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一个人注意到公司的钱正被窃走。一个当地的交易商出现在办公室里,声称利布曼希望从他手里买些种子,这才使迈耶·阿姆谢尔起了疑心。在施加少许压力之后,这个交易商承认此举只是利布曼用来掩人耳目而编造的一个托词;实际上,交易商是前来购买一张价值1 220古尔登的奥地利支票,利布曼此前答应卖给他。迈耶·阿姆谢尔这时才明白利布曼购买金表和手制衬衣的钱来自何处。进一步的调查证实了他的怀疑:利布曼不仅自己大肆挥霍偷来的钱,还将其中一部分寄给了住在博肯海姆的父母,此前,他父母穷得叮当响,但突然间,他们却能够承担女儿价值500古尔登的嫁妆。利布曼被捕时,在他的个人物品中发现了8枚泰勒银币以及一张帝国财政部支票,此外还有一些银质汤匙、一个金质盐瓶、一个金杯以及7个徽章;这些物品的发现也让他自称无辜的辩解变得苍白无力。进一步的犯罪证据则是利布曼不谙世故的父亲提供的,他返还了儿子给他的1 000古尔登,并称如果罗斯柴尔德撤销控诉,将再支付500古尔登。最终,在遭遇了冗长的问讯后,利布曼坦白了一切。
利布曼对盗窃案的陈述前后矛盾,他一会说自己是分多次,每次拿走小额钱财;一会说他是趁迈耶·阿姆谢尔的二儿子萨洛蒙与一些客户商谈事情时,从办公室里的橱柜里偷走了两袋硬币。无论他以何种方式行窃,都可以证明最晚在1797年,生意带来的巨额现金已经超出了罗斯柴尔德自我管理的范围:就如他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成袋的钱放在办公室里,一些在橱柜里,一些干脆就放在地上。他经常把大笔的现金放在家里,他说,因为他的“生意太过红火”。而随后的10年间,罗斯柴尔德的生意比之前更为火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