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森在同时代人看不起的“服装业”里有多成功?按照他自己的说法,非常成功,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他灵敏的商业嗅觉:
……离英国越近,货物越便宜。我一抵达曼彻斯特,就用上了所有的钱,东西太便宜了,我获利颇丰。我很快发现其中有3个盈利点—(布料)原材料、染色以及制造。我对生产商说:“我给你提供原材料和染料,你给我提供制成品。”三方面的盈利我全得到了,而不仅仅是买卖制成品这一个盈利点,我也能够以比其他任何人都便宜的价格卖货物。在很短的时间里,我的2万英镑就变成了6万。我的成功全部归功于一句箴言。我曾说过:我能够做其他人能做的事,因此我是带样品来的那个人的有力竞争者,也是其他所有人的竞争者。另一个优势是,我是一个当机立断的人,我能够立刻给出一个优惠价。
这是个颇为不错的内森生意模式小结,但是它再一次将事实大规模地简化了。内森带着父亲订购英国纺织品的指令抵达兰开夏,到达那里之后,仍通过邮件接收父亲的指令。断定市场在确定布料质量和价格方面可行时,内森随后把订单下发给制造商—不仅包括曼彻斯特附近的生产商,还包括远至诺丁汉、利兹、斯托克波特,甚至远至格拉斯哥的生产商。布料随之生产出来(通常由下一级分包商在作坊里织造),然后由曼彻斯特或附近的染色、印花厂加工为“成品”。为了降低自己所买货物的价格,内森尽可能地以现金购买货物,这意味着需要向伦敦的银行家借得为期3个月的贷款。他在1802年12月曾经描述过这一点:
在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离曼彻斯特20英里左右的纺织工会带着他们的货物聚集到这里,有些人带来了20或30匹布料,另外一些人要多些,还有一些人要少些;他们将布料卖给商人,货款则在2个月、3个月或6个月后收取。但是通常会有一些人希望拿到现金,他们愿意为此损失一些利润,以现金购买货物的人通常能得到15%~20%的优惠。
实际上,内森无须向大制造商支付现款,货款只有在货物到达欧洲大陆后才会支付。另一方面,从法兰克福那里得到货款,通常需要等两个月的时间。很显然,这种生意的利润一般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获取。但是,在那个纺织业利润可以高达20%的年代,内森的开价算是比较合理的了:在他的仓库用现金交易的货物按成本价优惠5%,运往欧洲的货物则优惠9%。这是吸引顾客、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精明策略:在一封写给潜在买家的信中,内森一直强调自己的开价比他的竞争对手都要低。正如他在1802年9月给父亲的信中写道的:“在曼彻斯特,没有一家商行买货的价格比我们便宜,也没有一家把如此多的困难变成自己的优势。”“你不可能在曼彻斯特找到像我一样赚如此微薄的利润的商人了。”他对一个新客户保证道,“我很乐意非常坦白地告诉你这句话的意思:只要你跟我做过一单生意,你可能就会相信,我发送给你的货物比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给你的货物都要便宜。”此外,当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时,便开始向他父亲公司之外的公司出口货物,内森不仅以低价打开销路,而且还提供合理的定期贷款,他对老买家说,他看待对方的钱时,觉得“在你手里与在我的口袋里一样安全”。他在欧洲大陆的客户通常希望以3个月后到期的票据来支付货款—实际上,是在内森装运货物(并付款)后的5个月。内森能够支付的现款或“即时票据”越多,他能够支付给供货商的钱就越少;他给客户提供的贷款越多,被吸引来的客户就越多。这似乎一直是他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