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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战争与和平(5)

罗斯柴尔德家族(上)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罗斯柴尔德家族确保获得英国与俄罗斯业务中的一个份额被证明相对容易。1813年,英国、俄罗斯和普鲁士在赖兴巴赫签订了一项协议,英国承诺向俄罗斯提供1 333 333英镑的资助,向普鲁士提供666 666英镑,部分款项以附息短期国库券形式支付。但是,由于现金紧张,英国政府不断地推迟支付款项,直到1814年5月底,协议才真正达成,英国以15个月、每期100万普鲁士泰勒元(以附息汇票形式支付)的分期付款方式向俄罗斯和普鲁士提供资助,其中2/3的款项支付给俄罗斯,1/3给普鲁士。俄罗斯外交人员热尔韦负责将这些补助款兑换成现金,他起初找到了霍普公司,希望预支前7个月的款项,并给予了2%的回扣。但是霍普公司的老板拉布谢尔却犹豫不决,罗斯柴尔德兄弟巧妙地由萨洛蒙和詹姆斯出面,抓住了这个机会。他们不仅把预支的价值400万泰勒元的分期付款款项兑换成路易金币和欧洲通用金币,而且还将这些钱运到了汉堡、德累斯顿和华沙,这些地方的俄国军队急等着用钱。

罗斯柴尔德兄弟开出的条件相当诱人,尤其是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正如詹姆斯说的那样,热尔韦“需要现金,越快越好”,而且没有其他公司愿意冒险将如此多的现金运到遥远的华沙。从英国政府方面来看,让罗斯柴尔德兄弟接受这起交易也有利可图,他们大大缩减了应付的利息,并且能够获得比之前商定的利率更好的利率来兑换英镑和泰勒元。实际上,詹姆斯声情并茂地宣称,“任何一个政府都没有达成如此诱人的交易”。“你可以满怀信心地告诉利物浦阁下,”他带着年轻人的傲气对内森说,“这宗交易是一件杰作。”

确实,从多方面来看,这宗交易都是一件杰作。正如他们父亲教导他们的那样,在与政府以及官员做交易时,兄弟几个总是小心地将自己的条件开得具有吸引力。也正是这样,为了确保热尔韦自己有兴趣与罗斯柴尔德兄弟做生意—为了把他变成公司可靠的“朋友”或“帮手”—他们向热尔韦本人以及其他俄国官员提供了大量金钱(以佣金和无息贷款的方式支付)。这种做法,兄弟几个私下里也承认,无异于贿赂。在与俄罗斯政府单独签订的一项协议中,1%的佣金直接进了热尔韦的腰包。正如詹姆斯和卡尔说的那样,“我们的朋友津贴”不仅在敲定交易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为将来的交易铺平了道路。戴维森诙谐地解释道:“现在俄国人知道了萨洛蒙,萨洛蒙也了解了俄国人。”有趣的是,兄弟几个对于热尔韦该拿多少钱有截然不同的意见。萨洛蒙知道—或者说他认为自己知道热尔韦的身价。经过一番考虑后,他认为詹姆斯给俄国人“太多的利润了”,而且“显然不知道如何贿赂”:一块手表和一些英国袜子就足够了。但是詹姆斯认为这“非常荒谬”,他向兄弟保证,他能够在俄罗斯的下一次交易中得到更大的生意:“给热尔韦的钱让一切都变得不同了,而我恰巧了解这个人。”在这起争执中,卡尔似乎站到了詹姆斯一边,但他坚持说,贿赂热尔韦的主意最初是他提出来的。

当然,这些给政客和公务员提供的报酬不能用20世纪晚期的英国标准来衡量:政府官员禁止收受贿赂,国会议员必须公布他们的私人生意所得和咨询费数额,甚至礼物也要公布。但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贿赂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是一种常见的做事方式,罗斯柴尔德家族经常需要向政客和公务员送钱。当然,那时的人们也常说,“腐败”的特色和程度因地域差异而异,因时间不同而不同。即使在1814年—几十年后,格莱斯顿首相提出政府廉洁主张—英国官员也被认为比俄国人要谨慎很多;或者说,他们是担心国会和媒体的审查。出于这样的原因,提供给热尔韦的贿赂都被小心地向赫里斯隐瞒了,而且毫无疑问的是,赫里斯自己也收到了类似数额的钱财。但是他收受好处的方式比较隐蔽。1814年7月,阿姆谢尔寄给内森一封信,信是林堡夫人写的,信里提到了她与赫里斯的私生子。阿姆谢尔建议内森把信拿给赫里斯看。“(如果你能够这样做)会大有好处,”他写道,“因为当他看到他的孩子能够赚到这么多钱的时候,他可能会把普鲁士和俄罗斯的生意给你。如果这个孩子能得到1/4的利润,我们那时也会得到我们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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