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6)

罗斯柴尔德家族(中)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罗斯柴尔德家族最重要的社会认同传统是宗教。他们不像很多其他富裕的欧洲犹太人那样在19世纪20年代改为信奉基督教,而是一直坚定不移地信奉着他们祖宗的信仰。尽管他们每个人对信仰的虔诚度不一—阿姆谢尔严格遵守各种教规,而詹姆斯却相对懈怠,但几兄弟却都认同这个观点,即他们能取得这种世界性的成功与他们的犹太信仰密不可分。正像詹姆斯所说,宗教就是“一切,我们的好运和我们的祝福都依赖于它”。当内森的女儿汉娜·迈耶为了能与亨利·菲茨罗伊结婚而在1839年改信奉基督教时,她所有的亲戚,包括她自己的母亲,几乎都与她断绝了关系。

罗斯柴尔德家族坚信他们对犹太教忠贞不渝的信仰与他们取得的全球性成功密不可分所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他们对那些“穷困的同教兄弟姐妹”命运的关注。他们把自己对更广大的犹太社区所肩负的这项使命的范围,从传统的慈善捐助扩展到了为犹太人的完全解放进行系统的政治游说。由迈耶·A·罗斯柴尔德在拿破仑时代所采取的用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金钱保卫犹太人的公民及政治权利的做法,几乎通行无阻地持续了整整一个世纪。当1840年犹太人在大马士革被错误地指控“宗教谋杀”的时候,罗斯柴尔德家族指挥了一场非常成功的运动,结束了对他们的指控,这只是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罗斯柴尔德家族提供给天主教大主教的贷款也被用来改善那些天主教国家中犹太人的地位。但很有意思的是,英国罗斯柴尔德家族在家门口的努力却很不成功。内森和他的妻子汉娜早在1829年时就开始参与了结束国会排斥犹太人的运动。但一直到内森死了7年之后,事情仍然毫无起色。这就留给他的儿子列昂内尔一个领导盎格鲁—犹太人争取解放的机会:这就是本集开篇的事件。

然而,罗斯柴尔德家族对更广大的犹太社区的认同感并不是绝对的。这不仅是由于他们的富有,也因他们的家族谱系把他们与其他欧洲犹太人割裂了。因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推崇同族通婚—婚配不仅限于他们的共同信仰,甚至只限于自己最近的血亲家庭。当时的情况似乎是只有罗斯柴尔德家的人可以娶罗斯柴尔德家的人:在1824~1877年间,迈耶·A·罗斯柴尔德的后代有21桩婚事,其中不少于15桩出现在他的直系后人中。最典型的要数内森的儿子列昂内尔和卡尔的女儿夏洛特在1836年的婚姻,这是一桩包办的并不太幸福的婚姻。这种做法背后最主要的考虑是加强经济合伙制的凝聚力。尽管用现代的眼光来看,那一阶段的“家族树”看起来充满了遗传风险,但他们的这个目的还是达到了。堂表亲间的婚姻确保了家族的资本不会被分散。与被奉为圣典的不准女儿和女婿参与合伙的严格规定,以及迈耶·A·罗斯柴尔德要求兄弟间保持团结的不厌其烦的交代一样,血缘婚姻也是防止罗斯柴尔德家族重蹈托马斯·曼所描写的布登勃洛克家族(Buddenbrooks)覆辙的一项重要策略。当然,其他的王朝家族也采用类似的做法。堂表亲婚姻在犹太商业家族里相对比较常见。其实这种情况也不仅限于犹太人:英国的贵格会教友之间也有类似的习俗。事实上,甚至欧洲的皇室家庭也都采用堂表亲婚姻来加强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然而,罗斯柴尔德家族对血亲婚姻推崇的程度,连萨克森 科堡皇族都难以望其项背。正是这个原因使海因里希·海涅称他们为“异乎寻常的家族”。确实,其他的犹太人基本上都把罗斯柴尔德家族看做某种类型的希伯来皇族:既是“犹太人的王者”,同时也是“王者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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