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合伙人(3)

罗斯柴尔德家族(下)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这不只是大繁荣时期一种暂时性的特征。在1906年,纳蒂猛烈地抨击了(不只是出于嫉妒)他过去的学生—在汉堡的沃伯格,“他就像寓言里的青蛙,而且被虚荣给撑得很大,深信自己有能力控制欧洲的整个市场,以及每一个辛迪加中的所有大银行”。同时也会偶然出现自鸣得意的表述。“我同意你的意见,我亲爱的阿尔弗雷德,”阿方斯在1891年的时候写道,“既不要太忧虑竞争,也不要威胁财政部长们。我们应该只做那些适合我们,而且条件对我们比较有利的生意。”“我们很高兴继续采用我们传统的简单稳重的方式。”纳蒂在1906年(一封批评里昂信贷银行模式的信中)写道,“我们很满意……毋庸置疑,吉尔曼先生是一位很有能力的管理者,在组织建设方面很有一手,但是我们这里非常保守,我们认为他用以做交易业务的那套体系从本质上说是不道德的。”

然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种说法并不是绝对的,罗斯柴尔德的各家银行在1878年后的利润和资本(这些数据当然对当时合伙人以外的人是不公开的)方面的表现做得并不都是那么差。事实上,关键数据的持续有效的增长—特别是纳蒂、阿方斯和阿尔伯特的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阿尔弗雷德、费迪南德和内桑尼尔数据方面的不足。可以肯定,合伙人中存在着不和甚至是争吵。如果要说有问题的话,问题就是这个世界不再适合于一家分别位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和维也纳的跨国私人银行的金融活动模式。不同分行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都是罗斯柴尔德体系的特点;但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这些问题发展得越来越尖锐,而且最终导致的是合伙人体系在20世纪早期的解体。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因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主要还是他们无法控制的经济和政治事件影响所导致的结果:欧洲资本市场的割据,1859~1871年战争的影响,以及英国投资导向,还有法国对外投资都转向了欧洲之外的市场。

对罗斯柴尔德体系的理论探讨仍然时有发生。“由于所有的四家罗斯柴尔德银行都在各自为政,”迈耶·卡尔在1862年的时候说,“它们真的不需要有什么关联。”阿方斯在次年写道,对于这些新增加的竞争的最好回应,就是“再一次加强我们各家银行之间的关系,把我们所有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握紧的拳头。”詹姆斯在1865年宣称:“我们必须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为此每个人都必须手拉手共同前进,让其他人可以确信每部分的业务之间没有任何的区别,而且银行之间应该相互鼓励和支持,让其他人完全了解你的生意情况,每个人都不会试图把所有的好处一个人揽下来。”他的这个想法或许是直接继承于迈耶·A·罗斯柴尔德的对合伙制理论的最后阐述,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引述他死后那些年的账目来肯定这个老系统。一直到1895年,这种颂歌都还在不断重复。“每家银行都按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去做。”迈耶·卡尔写道,“但是另一方面,它们清楚所有的银行都是关联的,因此,没有哪个银行会从事可能损害另外任何一家银行利益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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