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把所有这一切都单单看成是对于日益高涨的反犹太主义情绪所做出的反应,那就大错特错了:作为犹太人,罗斯柴尔德家族将慈善工作看成是一种宗教义务,而且这种动力又由于维多利亚时代的自由主义风气而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们仅举安东尼的女儿康斯坦丝的例子来说,她是全国女工联合会的总裁、女士行为规范组织全英妇女戒酒协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止虐待儿童协会的活跃的理事,以及内务办公室委任的监狱监督员,这些活动是所有的自由党国会议员的妻子都会很乐意参与的。无论如何,像她的婶娘夏洛特一样,她对这一类的工作也是乐此不疲。她对于犹太人组织的参与也同样积极,甚至更为积极,例如犹太妇女联合会、穷人救济会女士联合访查委员会,以及犹太妇女防范及拯救工作协会(后更名为犹太人保护女童及妇女协会,这个组织的宗旨是拯救“失足妇女”,比如未婚妈妈和半公开的妓女,并防止其他工人阶级的犹太女孩走上同样的道路)。这是夏洛特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已经建立起来的一种活动模式,而且这种活动显然给她和康斯坦丝带来了一种与他们的男性亲人从“账房”中或者政治上所获得的成就几乎一样的满足感。艾玛也是一位“身不由己”的慈善家:在1879年,她有记录的个人慈善捐赠就不下400次,而且还在都灵地区办了177件“好事”,包括参与教会女童联合会、青年女子基督教协会以及都灵少年禁酒联合会。
毫无疑问,这些工作存在某种“防御性”的考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表明可以依靠富有的银行家的自愿捐助来解决某些正在滋生蔓延的社会问题。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越来越多的在政治上左倾的政治家认为,政府应该对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进行直接干预;尽管新自由党人在世纪之交的提议比较温和,但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与那时期的富人一样,普遍对任何直接税收的增加都表现出强烈的不满—特别是那些动机是针对提高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准而提出的税收。罗斯柴尔德的论据是“资本”必须免除税收,以便能够得到积累;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增长,也才能期待更多的就业和更高的薪水。作为回报,可以依靠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保护穷人的切实需要进行捐赠。我们觉得值得在此稍作停顿,来对这个捐赠到底有多大作用进行一个大致的评估。阿方斯的遗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因为他做了一个很大金额的慈善遗赠,总值大约为63.5万法郎,然而,这只相当于他免税留给他的儿子爱德华的罗斯柴尔德合伙股份(1.35亿法郎)的不到0.5%。当然,这没有考虑阿方斯生前捐给慈善事业的巨额捐款,因此对于他的收入在这方面的支出所占比例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无论如何,这总是反对高税收的保守派的论据中一个明显的弱点,这种说法认为,总体来说,私人慈善捐款在世纪之交的时候达不到传统的10%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