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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发挥国有经济基础性作用(1)

国企热点面对面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刘伟

国有经济是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上是全民联合配置资源的载体和手段,以全民、全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保持公有制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未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就需要国有经济在维护市场公平、建设幸福社会与产业引领等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功能,我们在战略上要把握好国有经济规模与社会整体经济结构的适宜度,策略上必须勇于正视并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现存的经营与管理弊端。

国有经济发挥好基础性作用,将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重要保障,也是转型升级与幸福民生的重要前提之一,更是执政为民、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基础性作用。20年前,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是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的重大突破,从根本上解决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纠缠于“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

市场化探索过程中累积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只能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才能解决。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国有经济是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重要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以放弃或削弱国有经济为前提,更不是以所谓“公平的私有化”来实现所谓的“国退民进”,而是在保持公有制基础性作用前提下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如果说过去30年是市场经济机制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那么,未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就需要国有经济在维护市场公平、建设幸福社会与产业引领等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首先,国有经济是政府代表全民维护市场公平与建设幸福社会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垄断性、资源性行业由国有经济执行全民的配置意志是科学的体制安排,要发挥应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实践表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与社会结构特征,决定了资源性与垄断性行业不能放弃国有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尤其煤、电、水、路等涉及民生福利的领域,国有企业能承担秉持民生宗旨、避免乱涨价的责任和义务,某些政策性亏损正反映了其稳定经济与建设幸福社会的功能;而粮食等重要民生物资战略储备经营更是国有经济防止“市场失效”、保障民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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