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公司治理良好(1)

做强做优,世界一流: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新目标 作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编


1.清晰的产权主体

无论产权多元或单一,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投资者拥有所有权,只以投入企业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前提。除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外,其它中央企业都要努力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净资产收益率科学合理。

2.规范的治理结构

投资者(代表)进入企业,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通过母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集团各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责、规范运作,形成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集团母公司层面,建立起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能够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经理层选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作用。母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会之间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形成科学有效的集权分权体制。

3.有效的管理模式

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控模式,集团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实行集中有效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等,建立起并不断完善以战略管控、财务管控和关键经营要素管控为核心的经营管控体系,对境外企业和境外资产的管控有效,拥有较强的集团控制力。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机融合。

4.健全的激励约束

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职工能进能出、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体制机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薪酬体系和用人制度能够吸引、留在并充分发挥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研发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国际化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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