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归属罗马年代久远、已经罗马化(罗马人称之文明化)的行省,以及国家安全不受威胁、无须驻兵的地方,划为元老院行省。它们包括:
1. 西西里岛(Sicilia)。
2. 撒丁岛(Sardegna)和科西嘉岛(Corsica)。
3. 西班牙境内伊比利亚(Iberia)半岛的贝提卡(Baetica)地区。
4. 领土从南法延至瑞士的高卢(Gallia Narbonensis)行省。
5. 靠近希腊北部的马其顿(Macedonia)行省。
6. 希腊南部的亚该亚(Achaia)行省。
7. 小亚细亚(Asia Minor)西部的亚细亚行省。
8. 小亚细亚北部的比提尼亚(Bithynia)行省。
9. 克里特(Crete)。
10. 塞浦路斯(Cyprus)两岛。
11. 西邻埃及的昔兰尼加(Cirenaica)。
12. 原属旧迦太基(Carthage)领土的阿非利加(Africa)行省。
13. 原属旧努米底亚(Numidia)的努米底亚行省。
以上这些地区亦称文官统治区,依旧按照惯例由元老院派遣有执政官或务官经历的人员担任行省总督,任期一年。对元老院议员而言,除了法务官等公职之外,有了行省总督的经历,才算真正成为“光荣的公职人员的精英”,何况赴任之处又是麻烦不大的太平之地,所以,对奥古斯都的决定举双手赞成。 作为“光荣的公职人员的精英”的义务,行省总督是没有薪水报酬的,不 过所需的经费可以从当地向本土缴纳的行省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