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苏拉改革”——就像 10年前恺撒也是在经由众祭司商量后才能担任祭司一样——显然不利于恺撒。相对于另两位候选人过去的辉煌事迹,他的经历只限于财务检察官及按察官,此时,年轻反而成为不利的因素。
因此,恺撒请担任护民官的友人拉比埃努斯以再提案的方式,重新提出制定于公元前 104年的《图密善法》一案。依据《图密善法》,大祭司的人选由 35个选区中抽出 17个选区投票决定。对外提出此案的护民官拉比埃努斯在公民大会中向大众说明提案的理由,是为了打破元老院对拥有主持宗教仪式最高权力的大祭司一职的垄断,将权力归于全体公民。公民们自然是毫无异议地通过了这个提案。
但是,这个提案依然无法确保恺撒当选。在担任按察官的两年里,他虽然以大手笔举办斗剑比赛而赢得民众的支持,但他并不如两位竞争对手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恺撒开始进行竞选活动。在向来不举办竞选演说的罗马,竞选活动分为以下四类:
一、家庭访谈员——就是做家庭访谈者,助选人员逐门逐户拜托对方赐予一票。
二、沿街拜票员——拥有投票权者只限于具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拜票员在这些男子前往罗马广场工作或到市集时与他们同行,沿路进行拉票活动。
三、沿街拉票员——第二项是在这些符合条件的男子上班或到市集的去程中进行;而第三项则是指他们在回程中进行同样工作的助选人员,他们在市中心等待符合条件的公民,在送他们返家途中拉票。
四、名人劝说员——以对群众深具影响力的人物为目标,设法说服他们赐予一票。
恺撒并非这些竞选活动的首创者。前一年,也就是公元前 64年的执政官候选人西塞罗也曾采用过同样的竞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