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在工资总额包干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其目的在于形成“多劳多得,以量计酬,优质优酬”的激励机制。
1.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与内容
2008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依法保障教师的收入水平,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包括:基础性工资70%,主要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励性工资占30%,主要有工作量奖、期末考核奖、职务津贴等。绩效考核内容着重看工作效果优劣、能力水平高低和贡献大小:(1)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2)教学效果考核,主要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4)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做法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要做好以下几点:(1)学校首先要依据国家提出的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制订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这之前要搞好定编定员和聘任工作,这是前提条件,顺序不能颠倒,否则会产生不良效果;(2)严格按程序操作,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实行个人自评、教研组评与学校领导小组评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3)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要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工资收入随个人贡献大小,效果优劣上下浮动,形成动态的有效激励机制。除了重点实施绩效工资以外,学校还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其他方面的有关改革,如根据社会改革需要,进行住房、医疗保健、离退休保险等福利制度的改革,确为教师解除后顾之忧,提高生活质量,安居乐业。